其他政策

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

2010年2月9日

概览

香港总商会认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建议务实可行,值得支持。总商会及整体商界希望政制改革有所进展,不希望有关过程停滞不前。 政府建议2012年的立法会议席增加10席,其中5席是由分区直选产生,另5席是由区议员互相选出的功能界别议席,此举将进一步彰显立法会的民主成分。 尽管本会认为,我们不应被2012年选举安排以外的问题分散注意力,但我们希望社会尽早处理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功能界别的发展,以及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我们认为,政府应在2012年选举安排落实後,开始与社会各界讨论这两件事。我们要强调,2012年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的任何修订都应循序渐进地进行,并须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 功能界别 功能界别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审视和讨论。在现阶段,我们必须着眼於以下几点: - 功能界别一直为立法会引入不同专业丶商业及社会背景的成员,提高议论质素,并在审议政府草案和政策时提供所需的专业知识。政府应该保留功能界别,但我们必须探讨如何改变其现行模式,以符合普及及平等的要求,同时体现均衡参与的精神。 - 我们最终希望社会在适当时候可进行深入及广泛讨论,研究如何扩阔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我们可以讨论例如「一人两票」及其他不同建议。此外,倘若实施例如「一人两票」等改革,我们亦需进一步探讨功能界别的提名安排等相关问题。但我们必须强调,改革过程应该循序渐进,而非一刀切的剧变。 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行政长官不可以是任何政党的成员,这个规定必须在未来的政改讨论中认真处理。 目前,政府在立法会并无任何稳固的支持,整个立法会实际上犹如一个大反对党。每当提出新的政策和规例,政府都要与政党重新谈判,这个情况显然不利於良好管治和有效决策。 如果行政长官在立法会上得到所属政党的支持,整体的决策和管治效率将可大幅提升。虽然根据现行的比例代表制,个别政党很难在立法会成为多数党,但倘若行政长官获准属於某一政党,则仍可对政治过程带来正面影响。行政长官所属的政党可以领导立法会的执政联盟,其运作模式就如一些欧洲民主国家的多党联盟一样。此外,行政长官亦可委任联盟内一些想法相近的立法会议员为主要官员,以进一步巩固行政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倘若行政长官可以由政党成员担任,则政府必须先探讨有关政党的管治问题,建立公众对政党作为政治建制一部分的信心。 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安排 扩大选举委员会 政府建议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本会认为是正确的方向。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而四个界别的划分和组成亦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因此,四个界别及界别分组的数目应维持不变,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意2012年四个界别的委员数目应按相同比例增加。在不增加额外的界别分组的前提下,四个界别各自新增的100个议席,应根据每个界别分组的现行议席数目按比例分配。 第四个界别的新议席分配 本会支持政府建议,将选举委员会第四个界别的大部分新增议席分配给区议员。 候选人提名 本会认为应维持目前选举委员会总人数八分之一的提名门槛。倘若政府建议得以落实,四个界别将会得到相同数目的新增议席,因此将门槛维持在选举委员会总人数的八分之一是合理的做法。至於提名人数,我们亦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上限。 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 新增议席数目及选举基础 本会同意2012年的立法会议席增加10席,其中5席由分区直选产生,另5席是由区议员互相选出的功能界别议席。 非中国籍或持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会相信,让非中国籍和持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继续参选功能界别议席,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坚信此举可以反映香港这个国际城市及主要金融中心的包容性和多元化。 根据《基本法》,非中国籍和持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条例》订明此等居民可循12 个指定功能界别参加立法会选举。倘若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增至70席,有关类别的议席数目亦应相应增加至14席。政府应提出措施,在现行的功能界别中增加两个这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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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商会意见书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