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收到预订表格後,将根据场地是否可使用以及其他考虑而接受预留场地。除非在递交场地申请表格後7个工作天内全数清缴场地费用,否则预留之场地不作落实,而场地在不予事前通知会再度开放供其他人预订。
2. 在活动前十四工作天内如取销订场,所有订金概不退还。在此段时间前取消,则可退回五成费用。
3. 场地所举办之活动均须获香港总商会许可。用户必需确保有关活动合法丶合宜及合适,不会对公众造成滋扰及破坏。
4. 除非事前明确获得香港总商会同意,用户不可在任何推广及相关材料以及刋物上使用香港总商会名义及商标。
5. 用户必需确保场地使用者遵守由香港总商会负责人员因时制宜之程序,规条及规例。
6. 香港总商会对用户在各活动室中之行为一概不负责。
7. 用户必需在活动三个工作天前与香港总商会就场地设置达成共识。
8. 用户在活动前後任何储物需求均需自行承担风险,并需全数另行付费。
9. 场地内不淮吸烟及不淮在未经事前同意下享用外来饮食。
10. 香港总商会恕不对活动参加者之个人损伤,以及任何财物损坏或遗失承担责任。用户必须在事前自费购买相关保险。
11. 香港总商会对用户所带来之设备及财物之任何遗失及损坏一概不负责。
12. 用户如对场地内家俱丶布置及设备造成任何损坏均须承担全责,并须以香港总商会合理估算之损失予以赔偿。
13. 在恶劣天气(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雨讯号)下,活动需按场地可使用情况及双方协议延期至其他日子进行。
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黑雨警报在下午1时30分前解除,场地将於讯号取消後2小时开放:此安排可因应具体天气情况而有别,如有需要请联络香港总商会。
14. 如有争议,香港总商会保留最後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