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收到預訂表格後,將根據場地是否可使用以及其他考慮而接受預留場地。除非在遞交場地申請表格後7個工作天內全數清繳場地費用,否則預留之場地不作落實,而場地在不予事前通知會再度開放供其他人預訂。
2. 在活動前十四工作天內如取銷訂場,所有訂金概不退還。在此段時間前取消,則可退回五成費用。
3. 場地所舉辦之活動均須獲香港總商會許可。用戶必需確保有關活動合法、合宜及合適,不會對公眾造成滋擾及破壞。
4. 除非事前明確獲得香港總商會同意,用戶不可在任何推廣及相關材料以及刋物上使用香港總商會名義及商標。
5. 用戶必需確保場地使用者遵守由香港總商會負責人員因時制宜之程序,規條及規例。
6. 香港總商會對用戶在各活動室中之行為一概不負責。
7. 用戶必需在活動三個工作天前與香港總商會就場地設置達成共識。
8. 用戶在活動前後任何儲物需求均需自行承擔風險,並需全數另行付費。
9. 場地內不淮吸煙及不淮在未經事前同意下享用外來飲食。
10. 香港總商會恕不對活動參加者之個人損傷,以及任何財物損壞或遺失承擔責任。用戶必須在事前自費購買相關保險。
11. 香港總商會對用戶所帶來之設備及財物之任何遺失及損壞一概不負責。
12. 用戶如對場地內傢俱、佈置及設備造成任何損壞均須承擔全責,並須以香港總商會合理估算之損失予以賠償。
13. 在惡劣天氣(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雨訊號)下,活動需按場地可使用情況及雙方協議延期至其他日子進行。
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雨警報在下午1時30分前解除,場地將於訊號取消後2小時開放:此安排可因應具體天氣情況而有別,如有需要請聯絡香港總商會。
14. 如有爭議,香港總商會保留最後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