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国际争议解决新选择

专题2026年6月1日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Mediation: A New Option for Inter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国际调解院为首个基於公约、专事调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三类国际争议提供调解服务:国家间争议、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以及国际商事争议。值得一提的是,大湾区跨境商事争议亦可交由国际调解院处理。



为何选择国际调解院?


■ 自主可控:调解属协商过程,具备高度可预测性。争议各方能完全掌握和解条款,而非由第三方强加裁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各方亦可终止调解。


■ 保密、无损权益:国际调解院的调解程序是保密的,且不妨碍争议各方通过其他机制解决其争议的权利。


■ 维系关系:调解不具对抗性。过程聚焦共同利益及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让各方得以维持长远合作与夥伴关系。


■ 灵活弹性: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当事方可指定任何人作为调解员。国际调解院设有高水准调解员组成调解员名单,成员由缔约国和调解院理事会指派。若当事方未能自行就调解员人选达成一致,国际调解院秘书长可从名单中确定人选。


■ 机构支援与公信力:国际调解院调解规则为各方及调解员提供清晰指引。若各方未能达成共识,秘书长将协助委任调解员。案件管理秘书会提供文书及後勤支援,当事方亦可於国际调解院总部进行调解。


■ 具成本效益:相比诉讼与仲裁,调解费用更相宜且更节省时间。国际调解院收费维持合理水平,原则上调解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致力构建全球调解生态圈的国际公共产品


尽管诉讼与仲裁已有完善国际机构,在国际调解院成立前,全球并无基於公约、专事调解的机构。国际调解院成立正好填补此制度性空白,将调解带至最前线,成为与诉讼及仲裁并驾齐驱、真正可行的选项。


国际调解院调解服务并非仅限成员国或其国民使用,意味任何卷入上述三类争议的当事方均可寻求协助。国际调解院亦致力推动能力建设,对象不仅限於调解员,更涵盖调解服务使用者,期望藉此构建全球调解生态圈。5月9日,国际调解院为成员国举办首场能力建设活动。



正式成立後稳步向前


自六个多月前正式成立以来,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国数量稳步增长,截至5月20日已达43个。已经批准公约的缔约国数量亦有所增加,由8个升至13个。


调解服务方面亦有成功案例。经当事方及调解员同意後,秘书长郑若骅教授宣布,一宗国际调解院管理的海事争议调解在5月初达成和解。


作为首个将总部设在香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具备得天独厚优势,能为本港企业提供高质素服务,并协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


请浏览以下网址查阅国际调解院调解规则、商事与投资示范调解条款及收费规则:https://www.iomed.int/scope-of-cases/#rules



议事论坛:国际调解院秘书长


总商会今年首场议事论坛为实质对话奠定基调。逾50名会员於5月12日齐集国际调解院,与秘书长郑若骅教授展开前瞻讨论。


总商会主席陈瑞娟致欢迎辞,为论坛揭开序幕。她强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法律服务枢纽,具备雄厚实力,并指出在瞬息万变的全球局势下,调解日益重要,将成为管理风险及支援跨境业务的关键工具。在此背景下,香港成立国际调解院,进一步巩固了本港发展成为领先国际商业调解中心的宏大愿景。


论坛上,郑教授作坦诚且深入的讲解,概述国际调解院的调解方针。该机构采取非对抗方式,致力促成互惠互利的「双赢」方案,确保参与各方能全面掌握调解进程。相比起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调解为解决冲突提供具建设性的替代方案,同时有助维系长远关系,促成未来合作。


随後,法律委员会主席马琳主持答问环节,交流气氛热烈。参加者其後在专人导赏带领下,参观国际调解院位於历史建筑旧湾仔警署内的总部设施,近距离了解机构如何融合历史传承与现代用途的独特设计。


总商会衷心感谢国际调解院的热情款待,期待未来继续支持该院发展,共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调解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