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最新发展情况

2007年8月10日

中国商务部丶海关总署於7月23日联合发出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就此,本会一直予以关注,并迅速行动,向有关政府机构反映意见。7月30日,本会代表连同香港其他四家商会代表共赴广州,与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丶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及其官员进行会谈,反映此次政策调整对香港加工企业的影响。广东省承诺将与中央政府和香港企业加强沟通,务求尽量减低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於8月3日召开的首次「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会议中,本会代表以小组成员身份参与该项会议,并共同讨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最新发展情况及应对措施。当局在会上回应时表示,已向中央政府及商务部反映港商的忧虑和建议,并提供了商务部就44号公告实施的补充说明。有关补充请参见附件。 与会代表又建议当局多向中央表达港商的诉求,并就商界所关心的加工贸易发展方向给予清晰的政策指引,以协助香港的加工企业转型和升级。另外,就「保证金」问题,早前商会会代表表示希望香港银行能够爲港企提供担保,并去信银行公会反映厂商意见,以寻求良策减低港企的资金压力,这方面香港政府已开始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及磋商。 此外,根据补充说明中关於第44号公告第五条的解释,於7月23日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丶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産企业,应於10月23日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企业转型手续。请有关港商予以关注。 本会中国委员会正就加工贸易政策成立专题小组,来收集会员意见,以便提交「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作参考。鉴於此次政策调整对从事加工贸易的港商影响重大,本会会继续跟进事态发展,并在本会网站更新及张贴有关加工贸易的调整内容和通告,敬希港商密切注意。如对此规定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或有兴趣加入中国委员会的加工贸易政策专题小组,欢迎与本会秘书处卢慧贤女士(电话:852-2823 1232;电邮:[email protected])联络。 恭颂 大安! 香港总商会 总裁 方志伟 谨啓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商务部关於2007年第44号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补充说明 Remarks :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circular, please contact Ms. Wendy Chan at 2823 1207 or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