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施政报告及主要建议书, 经济政策, 税务

2014-15年度《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2013年12月5日

2014-15年度《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香港总商会

 

香港总商会经咨询和采纳会员意见后,考虑到有需要加强竞争力与社会凝聚力,欣然提呈我们的施政建议,以期政府会以务实和平衡的方式来应对未来挑战。

2.   现时香港最需要的,是一个清晰的未来愿景,以及达成有关目标的路线图。随着政制发展讨论即将于今年展开,我们更加必须确保政府的政策方向和决择获得广泛支持。我们不期望能够取得一致共识,因为这样只会令讨论陷入僵局,浪费宝贵时间。反之,我们希望政府的领导能够心思慎密、设想周到地引领我们迈向正确的道路,为香港谋福祉。

3.   本港过往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大市场,小政府」及「市场主导,政府促进」等原则,作为基本的管治理念。然而,这不排除政府于有需要时采取行动,惟当局于采取行动之前,必须仔细探讨对政策的影响、在规管立法以外的其他选择,以及透彻了解决策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我们作为一个商业组织,假如未有向当局提出有需要把遵从成本纳入考虑范畴,就是失职。

4.   适当的规管影响评估,是确保政策决定正确得宜的方法。我们留意到,政府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间或会作出经济影响评估。事实上,两者都极其重要,能够确保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而非草率为之。然而,两者都做得不足够,因此我们力促当局要全面审视各个选择的可能影响(包括选择不采取行动),并藉此为指引机制以作出政策决定。

5.   近期,政府通过若干重要法例前,未经充分评估其所带来的实际或可能出现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实在令人忧虑。随着标准工时和集体诉讼等新议题迫近,我们的焦虑亦随之增加。本会不认为就削减每天工作时数,对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已有透彻的分析。而我们亦未有完全明白标准工时加重企业营运成本的压力,会对香港的区域竞争力造成何等冲击。同样地,我们没有经过审慎评估得出来的证据,显示采纳对抗性的集体诉讼司法程序会带来甚么好处;亦未有明确资料指出,不引入这制度又有甚么弊端。本会不断反复强调,政府有需要确保社会完全理解其决策所带来的一切影响,并无惧最后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行,有关建议不能解决问题」。

6.   选举安排方面,我们认为任何建议的转变都应该贯彻《基本法》的规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并反映均衡参与的原则。整体而言,商界认同最终目标是达致普选的同时,亦期望所采用的方案有助维持稳定的营商环境。

7.   下文详述了商界的主要关注和期望,而本会的具体建议则载列于附录。

 

I. 人力质素与供应

8.   近几年人力供应紧张,已不断推高成本、窒碍经济增长,以及令工人及雇主感到泄气,而有关情况更日益恶化。零售、建筑、旅游及餐饮服务、信息科技、安老护理业,以至主题公园及机场,全都面对人手严重不足。职位空缺占就业人口的百分比,创下20年来的新高。我们认为这个情况不能持续下去。

9.   有人坚称,这个情况可归咎于无良雇主不愿支付市场水平的工资,但实情并非如此。假如工资是决定性因素,那么我们看到的情况会是:大批中年女性会涌入劳动市场,但她们的劳动参与率却大幅低于同龄男性。事实上政府研究显示,很难诱使这些潜在的劳动力投入职场,以填补职位空缺。我们将于附录I更全面地剖析这个结构性问题。

10.填补职位空缺是当务之急,那就是说,我们需要输入足够数目的劳工,才能产生实际效用。本会明白这个决定将引发政治争议,但我们不能对问题坐视不理。政府可以而且必须牵头行动,最明显的是检讨「补充劳工计划」,并输入劳工参与基建项目。

11.工作始终需要完成,倘若没有足够人手来应付工作,企业就得聘请资历较浅的员工,并以更长的工时来完成工作。由于员工经验不足,加上疲累不堪,很容易便会犯错,工伤个案现时已开始逐渐增多。在建造业,劳工短缺不但令意外率急升,影响质素和安全,还大大推高了成本。我们认为,保障工人的性命凌驾于一切政治动机。现在是时候打破僵局,而其中一个方法是政府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12.中期而言,我们除了要维持现有的劳动力,还要吸引更多人投身职场。灵活弹性的就业安排与及延长退休年龄将会带来帮助,而商界多年来已朝着这个方向迈进。政府亦要采取行动,因为公务员团队亦正面对其本身的人力结构问题。我们需要设立学徒制,以分摊提升离校生技能的成本。职业培训及再培训是本港支柱产业的基础。

13.长远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本港的劳动力将于几年后开始收缩。随着全球经济回复增长,我们当前面对的问题将不会得到纾缓。限制工时、加薪或其他方案只会推高营商成本,无助解决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年青人何以不愿接受市场所提供的职位,以及为何他们缺乏心仪工作所需的技能。香港作为全球商业及金融中心,为青年人带来了繁荣和富足的愿景。父母对子女和子女本身的指望提高至不切实际的高度,只会导致失望和疏离。就此,我们需要作出改变。就有关人口政策的咨询涉及人力及相关议题如强积金制度,本会将在另一份文件作正式响应。

 

II. 教育

14.世界级城市,顾名思义要提供全球认可和推崇的优质教育。尽管我们的专上学院获得国际肯定,本地的中小学教育仍有待改进。香港作为国际化城市,却仍未采用国际文凭课程(IB)或相等的课程作为基本课程,这项不足将有碍我们的未来发展。

15.尽管政府的教育开支庞大,但投放在人力资本上的资源,却似乎未能取得相应的回报。课程朝令夕改,令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均无所适从。在1990年代,当年的理工学院和数所专上学院升格为大学,表面上大学学位因而大幅上升,但自香港科技大学成立后,专上教育的实际学额一直未有扩充。副学士学位的推出,进一步支持政府鼓励大学教育的说法。对此,我们并不反对,值得忧虑的是那些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离校生,无法迎合就业市场的需要,而这个趋势长远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港的年轻人似乎认为金融是唯一值得投身的职业,令到工程、信息科技和贸易等专门人才供应不足。因此,政府应协助推广这些行业及它们的发展前景,让年青人加深对这些专业的认识。

16.社会对公营教育制度缺乏信心,促使许多本地家庭报读英基和其他国际学校,这个现象正好反映英语是最受欢迎的教学语言。本会亦认同这一点,故促请政府发展一套优质、学费相宜的英语为本教育课程,以作为我们这个世界级城市的基本特色。

 

III. 维持竞争力

17.香港从来不是一个营商成本低廉的地方,但我们仍然也必须继续成为一些有财力的企业的首选营商城市。那就是说,我们需要更深入了解企业何以落户或迁往别处,而最常见的原因是营商成本和生活质素。

18.我们要提升实力。透过扩阔税基及提供财务诱因,本港的主要竞争对手往往能够媲美甚或击败我们的「低」税率。透过精简文书工作、一站式服务及以客为本的审批流程,它们更进一步降低遵从法规的成本。与此同时,它们亦意识到世界级城市必须能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国际公认的教育课程。

19.我们要采取行动。本港的标准税率表面上看似吸引,但众多研究显示,我们正急速地被其他地区迎头赶上。世界银行估算,新加坡的有效利得税税率为6%,马来西亚为7.5%,台湾是12.7%,而香港则为17.6%。尽管其他经济体已减少倚赖利得税而改行税务多元化,惟我们却没有这样做,其影响正日渐显现。

20.总商会建议调低税率,就应课税收入的首200万元征收10%税款,以提升我们的国际竞争力,以及让中小企受惠。这个转变简单有效、成本低廉,而且公平公正。有关详情罗列于附录II。

21.对小企业而言,现金流是生存的关键。下调税率将有助改善资金周转,而我们相信现在正是适当的时机。尽管我们理解政府对维持经常收入的忧虑,但有见库房持续录得庞大盈余,意味着是时候履行12年前的承诺,把利得税税率回复至15%,并就设定的首个收入水平提供税务优惠。

22.下调一般税率至15%,并就首200万元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0%税款,合共减少约四分一过去八年所累计的财政结余。也就是说,在2005-06至2012-13年度期间,政府的剩余收入总额将由原先估算、扣除所需开支后的5,150亿元,降低至大约3,850亿元。假如八年前已推行这些政策,本港于2013-14年度末的储备仍可维持于6,000亿元以上,足以应付任何紧急情况。有关款项若能送回纳税人的口袋,而非闲置于库房作为财政储备,将会是更好的做法。另外,此举亦不会令税基收窄。

23.我们亦促请政府放宽企业缴税的限期,并且不设罚款或利息。为减少不必要的文书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条例》应予以修订,让小型企业可豁免审计要求。修订《税务条例》,容许这些公司提交一份简单的利得税文件,亦有助节省行政成本和时间。

24.此等措施将有助中小企减少对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依赖,尽管我们认为有关计划必须无限期延续,或至少直至本地企业的现金流回复稳健。

 

IV. 土地供应及使用

25.土地一直是本港的稀有商品,相信未来亦然。为管理这项资源,我们认为政府应制订详细的土地供应蓝图,考虑如何满足不同的需求,并提供多管齐下的解决方案。本会的具体建议可见附录III。

26.其中一个较为迫切的需求,源于住宅发展用地不足,在社会上引起了深切的忧虑。为应对这项不足,我们建议当局在展开填海以开拓新土地之前,应先发展现有的已发展用地、改划土地用途,以及迁移现有的设施。劳工和土地短缺两者同样重要,因为即使我们有额外土地,但劳工不足的情况若得不到解决,也只会白费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所付出的努力。

27.透过发展新的商业区,商业用地需求正慢慢得到满足,尽管中期来说,市场或会继续被非住宅物业的额外印花税所扭曲。长远而言,分层工厂大厦和其他未尽其用的土地应合并作综合办公室和零售用途。大部分透过这些方式收回的土地,均适合用作不同用途。然而,少数地区应被划作特定的专门用途,尤其是海滨乃发展旅游、娱乐和餐饮设施的主要地点。同样地,我们亦急需扩充土地,以支持航运和物流业的发展。本会认为,当局应优先将邻近港口的土地用作巩固和发展港口设施,并把不需要靠近但却处于港口的其他设施拆除,或迁移到较远的地区。

 

V. 关爱环境

28.香港若要保持吸引力,关键在于提供一个洁净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让本地居民和海外投资者安居乐业,才可维持我们相对于邻近经济体的竞争力。

29.总商会全力支持政府为改善空气质素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淘汰严重污染的汽车、推行巴士路线重组,以及立法规管远洋船舶在港泊岸时转用低硫柴油等。我们建议,政府在制订这些政策时,应在环境目标与政策后果(例如成本影响及服务可靠性)之间取得平衡。更重要的是,要持续和大幅改善空气质素,需要珠三角地区的通力合作,而当局应提升市民对有关工作的认知。

30.总商会坚信污者自付的原则,致力提倡政府发展一套全面的废物管理措施,包括源头减废、堆填和废物征费、促进环保回收业的发展、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兴建大型的废物转化能源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外地的经验显示,私营环保回收工作若要取得一定份量的可持续财务效益,公共财务支持必不可少。因此,我们敦促政府检讨现行对回收业的支持,看看是否需要投放额外的资源。

31.与邻近地区相若,回收是本港处理都市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我们依然过度依赖堆填,而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政府统计数字显示,我们现有的堆填区将于2014-19年期间达到饱和。在刚过去的立法年度,立法会否决了政府扩建堆填区的建议,但这个决定不能成为最后定案。在未有其他选择之下,本会认为扩建堆填区是目前唯一切实可行的方案。长远而言,政府应继续推动源头减废和回收之余,亦急需兴建大型的废物转化能源设施,以处理本港大量的住宅废物。

32.清新空气、减少废物和推动回收,都需要政府的坚定领导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应为自己订立目标,力求跻身全球「最环保」政府之列,并以身作则,让社会各界效法。

 

VI. 国际及地区定位

33.相信很多人与本会都有同样愿景,期望香港能与内地紧密融合,并且在管治、规管、生活质素和环保方面成为媲美全球顶尖地区的国际城市。我们在多方面均建立了稳固的基础,但仍需不断进步。

34.过去五年,全球经济反复不稳,惟本港的经济表现仍优于大部分其他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尽管香港的整体增长仍将继续受到贸易和外需的高低起跌所支配,但我们垂手可得的机遇将会令其他欠缺此地利的竞争者羡慕不已。本港的资本市场、旅客流通和增值物流,全都取决于我们能否维持和提升本港一直以来所重视的国际特色。我们与访港旅客之间的文化和习惯差异偶尔会使人气愤,这点可以理解。然而,我们也得确保这些冲突不会损害我们的跨境关系,或发展成为根深蒂固的偏见,玷污我们的美誉。

35.自泛珠三角区域概念于2003年被正式提出来,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于翌年签订,为我们带来了庞大的商机。我们在探索、研究和投资方面投放大量资源后,已大致取得成果。现在的挑战并非发掘机遇,而是应对政府的规管,以及在法律、会计、文化和其他作业等方面的制度差异。本会热切欢迎和支持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讨论和合作,以克服这些障碍,共创未来繁荣。

36.总商会赞同近日由特区、广东和中央政府所设立的CEPA联合工作小组,以促进CEPA的实施。我们期望看到实质的成果,并将尽力提供实用的协助和意见。不久之前,香港在「9+2」泛珠三角省区中仍遥遥领先。当时,我们曾希望政府担当领导角色,为深化融合铺路,让香港企业得以多参与区域发展。随着香港与大部分邻近省区的差距大幅收窄,我们或许已错失了有关机会。

37.正如本建议书在其他章节所述,区域方案与合作最能有效地解决环境、教育、基建、物流、旅游甚至安老护理等议题。集合每个地方的长处来满足各方的需要,可发挥协同效应,并取得规模经济的效益。

38.从一开始,香港就利用其本身的资源,再结合其他地区的优势,建立了一个稳健、具竞争力的经济体。这必须持续下去,而我们认为政府应善用本港与内地的联系,以促进本地商界在内地以至海外市场的发展。因此,我们全力支持政府申请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并与韩国和其他经济体签订类似的协议。

 

VII. 结论

39.上述许多建议都集中向中小企提供支持,本会认为政府是时候作出策略性投资,以确保这些支柱企业能够承担香港的高昂经营成本。在我们的建议中,部分措施或会同时惠及大企业,但我们认为,当局不应因此而不采取任何行动,以促进中小企的现金流和可持续发展。要维持我们公平、简单的规管及财政制度,就利得税设定首个收入水平征收10%的税率等措施,应全面适用于所有企业。

40.尽管我们坐拥资源,但在应对迫切的劳工、土地和财政挑战方面,却耽误了很久。总商会已作好准备,期望与政府合力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香港长远能够持续发展,不断迈步向前。

附录I

劳工短缺

人力供应是香港日趋迫切的问题,我们已透过建议书向多位高官及议员反映,并进行深入讨论。劳工短缺不断恶化,已令本港的经济增长下跌了数个百分点,并很可能削弱本地竞争力。缺乏人手的公司或要把业务迁移到人力供应较多的地区,又或迫于无奈推高工资通胀,造成连锁效应。这必然会蚕食本地的服务质量,最终影响香港的生活质素。因此,为了香港的福祉,我们必须寻求务实的方案,以惠及所有持份者。

I-2.总商会明白到当下的人力难题,令不少本地雇员要长时间工作。事实上,雇主亦身受其害。根据政府统计数字,长期(超过36个月)面对严重人手短缺的行业包括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膳食服务业、社会及个人服务业,以及建筑业。就某些低技术工作而言,即使雇主愿意支付远高于法定最低工资的50元时薪,仍难以吸引应征者。这个情况不但严重影响日常商业运作,还会窒碍经济增长。工资螺旋增长效应将推高消费物价,这对于有经济困难及收入固定的人士影响最深。

I-3.除了严重的技术错配,我们未来有一个更长远、更艰巨的挑战。年青人,以及某程度上他们的父母,似乎未能在本港物色到切合他们期望的工作。虽然我们很欣赏那些胸怀大志的年青人,但要学习所需知识和技能就必需苦干,而很多年青人似乎并不愿意走出第一步,投身一些精彩充实、令人满足、前景美满的行业,而技术错配的问题亦因这种态度而加剧。

I-4.随着人口老化的影响日渐浮现,预期香港的本地劳动力将于2018年后开始收缩。因此,政府是时候仔细研究人力问题,并尽早开始规划,免得为时已晚。

 

建议

I-5.就当局全面检讨人力方案,我们有以下建议:

I-6.我们应首先检讨现时的本地人力供应,以了解有否一些潜藏的多余人手,可填补当下的空缺。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2012年的潜在劳动力共有240万人,当中约518,800人为30至59岁的家庭主妇。政府应研究如何把这些潜在劳工引入劳动市场,其中可行的方案是弹性上班时间、延迟退休年龄及提供其他诱因,以提高年青人、主妇和提早退休人士的劳工参与率。我们欢迎近日发表的人口政策咨询文件,并将在咨询会员意见后,向政府提交我们的详尽建议。

I-7.针对青少年,我们支持政府为严重缺人的行业推展学徒训练计划,并按情况提供资助及交通津贴。尽管职业训练局亦有筹办多项学徒及见习生计划,但我们认为引入更多涵盖各行各业的计划,可收正面成效。尽管如此,这些计划及其他再培训措施均需时推行,故充其量只是中期方案。显然,对于当下迫切的劳工短缺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快捷的方案,以免对本港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害。

I-8.要实时纾缓劳工短缺问题,政府应就输入劳工采取更积极的态度。补充劳工计划推出17年以来,根本未能满足经济需求,证明现行计划需要全面检讨。现在是时候检讨过往的经验,并调整实施架构。

i)              根据现行安排,补充劳工计划剔除了26个工种。总商会强烈建议政府客观持平地审视计划,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数据,为严重缺人的特定行业探讨输入劳工的可行性。

ii)            关于计划的审批安排,现时以相同数目的劳资代表审理申请的做法并不奏效。在很多情况下,投票结果都是双方平手,最终停滞不前。在新加坡和澳门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和审批过程一般都由政府办理。

iii)              尽管我们认同必须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但供求长期严重失衡,加上技术错配,输入劳工当是不二之选。政府应带头以项目形式输入劳工,此举将可释放劳动力,让他们投身私营企业。我们具备丰富过往经验,能清楚界定企业输入劳工的限制和条件,故根本没有拖延的理由。特别是建筑业正面临劳动力急速老化和职位空缺日益增加。尽管业界不断提高工资,仍难以吸纳年青人入行。我们知道当局会面临政治挑战,但持续多时的劳工短缺,已造成健康和安全风险。安老护理业是另一严重缺人的例子,而零售及膳食服务业亦面对同样困难。

附录II

税务竞争力

政府通常会在最后一个财政季度,收到逾三分之一的全年收入。因此,考虑到目前的趋势,似乎我们将会连续第九年录得过多的预算盈余。我们认为政府无需年复一年地从经济体抽取大笔金钱拨入储备,而应更有效地管理财务,减少收入,以更贴近实际需要。

II-2.      本地及国际营商环境竞争炽热。在情况最好之下,市场需求都不算明朗,而在某些最大规模、最先进的经济体,需求仍然不断下跌。本地营商成本节节上升,令企业现金流非常紧绌。首当其冲的是中小企业,而我们在下文倡议的政策,中小企将受益最多。

II-3.      香港现有30多万家中小企,占本地企业总数逾98%,雇员人数占总劳动人口约47%。鉴于中小企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政府应推出更多措施来培育和支持他们,以维持创造职位、经济增长及增加税收的良性循环。

 

建议

双层利得税制

II-4.      总商会认为是时候引入一个非常简单的双层利得税制。我们建议实时把标准税率下调至15%,并就应课税收入的首200万元征收10%税款。我们有充足的财政储备用以投资中小企的未来,而这正是合适的途径。

II-5.      为方便推行上述建议,我们促请当局应向香港所有注册企业,全面及一视同仁地实施新税制。这意味着虽然中小企是主要受益者(根据2010至2011年的数据,约八成纳税企业的应课税收入少于200万元),但除了小型企业外,大企业亦适用于这个累进税制。我们认为全面推行双层税制,可避免复杂的准则或狭隘的先决条件,符合现时简单税制的宗旨,同时贯彻公平竞争的首要原则,并无偏重某些界别或行业。

II-6.      我们赞同政府奉行审慎的指导思想,故明白到这个税制的经常性质,自然会引起税收或会减少的关注。根据我们的计算,实施双层税制为库房带来的风险,如有的话,实在微不足道。

II-7.      我们认为由于政府少收的税收占来自利得税的总收益少之又少,故即使经济不景,有关金额仍无关重要。根据我们的计算,估计少收的42.57亿元,相当于2010至11年度经常性收入的1.4%,亦即仅占财政储备增幅的6%。200万元的应课税收入上限亦甚低,难以吸引企业进行收入/公司分拆计划,以图减轻税务负担。

II-8.      假如从确保财政稳健的公共政策来看,因推行双层税制而少收的政府收入,将会被更强的经济增长、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更高的收入等正面效益远远抵销,原因是企业很可能会把节省下来的税款重新投资。

II-9.      双层税制亦将提升香港在全球税务竞争力中的排名。我们尤其关注内地的发展,也就是邻近的前海、横琴、南沙经济特区,以及稍远的上海等急速崛起。正如区内其他司法管辖区,这些新的经济特区正竭力赶上香港的经济表现。现时正值全球各地激烈争夺投资者的资金,以及企业对营商成本日益关注,双层税制有助香港重新定位,成为企业在区内设立据点的理想目的地。此举亦容许我们与澳门、新加坡等提供累进税的司法管辖区公平竞争。

II-10.    双层税制这个持续的经常性方案较为可取,比不定期推出的一次性退税措施优越得多,因为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亦能显示出政府对协助和支持企业的承诺,特别是中小企。

II-11.    我们强烈建议政府认真考虑双层税制,并尽早实施,原因是:

Ÿ   它不会使我们的简单税制变得复杂;

Ÿ   它惠及所有企业,尤其是超过70,000家应课税收入少于200万元的企业,也就是作为本港经济骨干的中小企业;

Ÿ   它有利提升香港的税务竞争力;及

Ÿ   它不会造成重大的收入损失或税基收窄。  

II-12.    我们亦建议双层税制应适用于全体大中小企业,原因是:

Ÿ   它避免了缴足股本的问题;

Ÿ   它无需界定何谓中小企;

Ÿ   它避免了扭曲的激励政策;及

Ÿ   它不会鼓励小型企业把盈利转为个人收入,以15%的税率缴税。

 

援助中小企

II-13.    除了双层税制外,我们亦设法让中小企在时间和金钱上,更容易符合财务和规管需求。简化中小企的审计和申报要求,从而减少他们税项以外的遵循成本,是减轻其负担的明智做法。我们支持修改《公司条例》,让中小企可豁免审计要求。此外,我们认为当局亦应修订《税务条例》,容许小型企业只需提交一份十分简单的利得税申报文件。根据现行法例,总收入不超过200 万元的「小型法团」,唯一享有的税务优惠是无需在其年度报税表上夹附若干文件,但仍需编制和保留该等文件,这个规定令人难以信服。若企业不用提交有关文件,则无需耗时处理不必要的文书工作。

II-14.    企业要有足够的现金流以作周转。当政府定期征收多于实际开支所需的税款,给予中小企额外数月时间缴纳税款,也是合情合理之举。我们支持在不征收罚款或利息的情况下,延长企业缴交利得税的限期,这既不涉及额外开支,亦可鼓励中小企发展。

II-15.    另一个支持中小企的方法,是暂缓征收所有牌照费。不管其财政状况如何,企业和个人均须缴付这些费用。由于有关款项并无特定用途,政府应可动用其一般收入,承担公共服务的成本。我们建议豁免征收一年与商业相关费用、驾驶牌照费,以及其他与安全、公共利益或环保无关的收费。为加强吸引力,政府亦应宽免所有与教育中学及以下程度学童相关的收费。我们也提倡取消「事先税务裁定」的相关收费。

II-16.    鉴于全球环境日益严峻和竞争激烈,总商会认为,中小企财力不及大型企业,政府应把资源投放在一些能够惠及大部分中小企的领域。政府应投放更多资源在研究与开发项目上,如「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为促进香港企业科研文化的发展,及鼓励创新与科技发展,政府应考虑放宽「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的要求,容许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的开支,以及由公司与指定本地科研机构合作的伙伴项目开支,获得30%的现金回赠。我们亦支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其他中小企融资计划。

香港境外使用资本设备的税务折旧

II-17.    许多香港公司会购买机械及工业装置,无偿地用于中国内地的生产工序。根据《税务条例》第39E条,这种安排下的机械及工业装置会被视作「租赁」。这些公司并不符合申请任何税务折旧的资格,原因是有关设备完全或主要在香港境外使用。为协助正在努力降低成本的大小制造商,并维持他们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总商会建议把来料加工个案的税务宽减扩展至分判制造安排。我们亦提议容许就该设备所产生的亏损,获享特别扣税。

 

撤销向本地债券征税

II-18.    对于要在环球金融风暴中寻找庇护所的企业来说,本地债券市场的吸引力不大。基于未能确定的原因,政府会向本地企业债券的收入征税,但不会向海外债券的收入征税。这不但窒碍了本港债券市场的发展,更会促使企业从香港撤资,或投资到本地的房地产。改正有关税项对本地债券市场的不利影响,可以是当局的整体性策略的一部分,以吸纳过盛的游资,纾缓房地产价格的压力。政府应撤销向本地债券征税。

 

年度亏损转回及集团亏损宽免

II-19.    政府应尽快引入集团亏损宽免及年度亏损转回的安排。有关安排所带来的财政影响极微,而且我们已有充足的反避税法例(《税务条例》第61A条)来防止逃税。此外,根据「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政府会就未变现收益征税,但当出售相关资产时,这些收益或会变为亏损。假如缺乏年度亏损转回的规定,当企业必须就他们没有赚取的盈利缴税,就会出现不公情况。只需简单修订现有法例,加入少许条文,就可解决有关问题。

附录III

土地供应及使用

土地是香港弥足珍贵的资源,各类用途经常争相竞逐土地,而政府亦未能经常满足这些需求。虽然近日的印花税措施暂时令楼市降温,但商业和住宅物业的需求仍然殷切。双倍印花税对非住宅物业的表现造成一定影响,住宅用地供应不足已引起社会深切关注。问题的症结在于可供住宅发展的土地不足,导致住屋供求失衡。社会广泛赞同,增加住宅土地供应有助纾缓问题。

III-2.     我们欣赏政府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修改土地用途、重建、收地、填海、发展岩洞及重用前石矿场,以切合小区的不同需求。尽管如此,我们仍缺乏一个全面的发展计划,有系统地列出如何以合理和协调的方式,达致短、中、长期的土地分配。

 

建议

III-3.     政府应考虑短、中、长期的需求,为不同用地制订一个整全、详尽的土地供应蓝图。在制订计划时,我们建议政府考虑下列建议:

 

增加土地供应

III-4.     香港现有442平方公里的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以及70平方公里的自然保育区、海岸保护区及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占全港土地面积46%。我们明白政府没有计划开垦郊野公园作住宅用途,但除了《郊野公园条例》下所保护的「绿化地带」外,政府应考虑发展现有的「已发展用地」,例如荒废的石矿场、闲置的政府土地、乡郊土地及工业用地、使用不当的仓贮用地,以及市区及新发展地区边缘、价值可能较低的「绿化地带」等,以作住宅用途。

III-5.     政府应制订计划,善用新界一些「已荒废」的露天仓贮用地,作为休憩地区、文娱设施或房屋发展。政府亦应制订一个周全计划,将邻近港口的土地用作巩固和发展港口设施,并把处于港口的现有仓贮设施拆除或迁移,让航运、港口及物流业能持续营运。事实上,政府应把邻近港口的土地,只限租予货柜码头业务直接相关的用途,因为这些业务不能与港口距离太远。此举连同其他容纳更大船舶的措施及整合安排,将可提升香港作为国际物流中心的竞争力。

III-6.     政府应优先考虑修改土地用途及迁移现有设施,释放土地资源,以便在开展填海及人工岛发展项目前,有更多时间就该等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经济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估。

 

物业及设施发展

III-7.     尽管政府已努力为未来发展增加土地供应,包括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及东涌新市镇扩展等,但当局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的基建、配套及康乐设施,以支持该等发展计划。政府应确保分配足够土地给这些新发展区计划,以创造适量的工作机会和商业活动。此举旨在把新市镇打造成自给自足的小区,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以免重蹈天水围的覆辙。

III-8.      为了维持本港经济的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制订一个精心规划的总纲,为企业和服务业开拓新的商用空间,同时扩展现有的办公室及零售用地,使香港保持理想营商地点的美誉。政府应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两大项目:启德发展计划及西九文化区。

III-9.     在近日发表的咨询文件中,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建议把公营房屋供应的比例,由五成以下提升至六成。无可否认,政府应发挥作用,满足公营房屋的需求,但同样重要的是在推行新的公屋比例之前,仔细评估有关转变对本港的经济影响。

III-10.   关于近日的稳定楼市措施,我们欢迎政府豁免向收购住宅物业升级翻新的发展商及投资者,征收买家印花税(BSD),并推出更有效率的退税机制,把原本的六年计划提前约四至五年。我们促请政府考虑定期检讨有关措施,特别是关于企业买卖住宅物业的合法投资需求,以及引入日落条款,规定措施于实施一段时间后分阶段停止。当局应发出明确声明,公开确认有关措施只是暂时性质,并会在市况有变时终止生效。

III-11.   至于双倍印花税(DSD),我们同意有关措施能遏止住宅楼市炒风,但并不认为它适用于非住宅物业。就非住宅物业征收额外印花税,将妨碍业务扩充、把现有非住宅楼宇的质素及/或用途升级,以及该等楼宇的其他有效及策略性用途。因此,政府应立即撤销非住宅物业的双倍印花税。当局没有理由就非住宅物业征收双倍印花税,又或就不同类型的物业征收相同税项。

 

      提高部门之间的效率

III-12.   诚如总商会以往提交的建议书所指,政府在推行任何重要政策时,尤其在规划阶段,应采取全方位和策略性的做法,包括进行全面的影响评估,与相关政策局通力合作,确保各政策措施协调一致。

III-13.   政府应改进整个规划过程,以精简过长的研究、概念计划的准备、咨询、分区计划大纲图、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行政会议审批、立法会审批及财政负担。当局需检讨过程中所有元素的必要性,而部分流程可同步进行,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并应考虑运用科技,以减省人手和无谓的文书工作。规划和土地使用的申请每每耗时多年,这个情况实在不能接受,亦非早期的做法。

III-14.   政府应改善或终止城规会审批的手续。特别是,政府应强制城规会许下「服务承诺」,必须在若干时限内审批申请。

III-15.   政府应强制地政总署及规划署许下「服务承诺」,必须在若干时限内,就所接获有关任何土地、发展或楼宇审批的建议书/申请作出响应。其他政府部门都是根据这些服务承诺运作,我们认为地政总署及规划署没有任何理由享受特别待遇。政府亦需确定两署对应上述措施有足够人手,以便快捷地审批申请和进行查察。

III-16.   政府应考虑合并多个不同的政府工务部门为一或两个部门,即类似以前的工务司署,以更有效地互相配合,并提高时间及成本效益。

III-17.   政府应就饮食店的发牌事宜,成立「一站式服务」的制度,把所有检测和按监管规定的存盘工作归入同一机构下进行,而该发牌机构有责任及时履行职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