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施政報告及主要建議書, 經濟政策, 稅務

2014-15年度《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2013年12月5日

2014-15年度《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香港總商會

 

香港總商會經諮詢和採納會員意見後,考慮到有需要加強競爭力與社會凝聚力,欣然提呈我們的施政建議,以期政府會以務實和平衡的方式來應對未來挑戰。

2.   現時香港最需要的,是一個清晰的未來願景,以及達成有關目標的路線圖。隨著政制發展討論即將於今年展開,我們更加必須確保政府的政策方向和決擇獲得廣泛支持。我們不期望能夠取得一致共識,因為這樣只會令討論陷入僵局,浪費寶貴時間。反之,我們希望政府的領導能夠心思慎密、設想周到地引領我們邁向正確的道路,為香港謀福祉。

3.   本港過往一直奉行「積極不干預」、「大市場,小政府」及「市場主導,政府促進」等原則,作為基本的管治理念。然而,這不排除政府於有需要時採取行動,惟當局於採取行動之前,必須仔細探討對政策的影響、在規管立法以外的其他選擇,以及透徹了解決策所帶來的成本和效益。我們作為一個商業組織,假如未有向當局提出有需要把遵從成本納入考慮範疇,就是失職。

4.   適當的規管影響評估,是確保政策決定正確得宜的方法。我們留意到,政府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間或會作出經濟影響評估。事實上,兩者都極其重要,能夠確保決策是經過深思熟慮,而非草率為之。然而,兩者都做得不足夠,因此我們力促當局要全面審視各個選擇的可能影響(包括選擇不採取行動),並藉此為指引機制以作出政策決定。

5.   近期,政府通過若干重要法例前,未經充分評估其所帶來的實際或可能出現的意料之外的後果,實在令人憂慮。隨著標準工時和集體訴訟等新議題迫近,我們的焦慮亦隨之增加。本會不認為就削減每天工作時數,對經濟所帶來的影響已有透徹的分析。而我們亦未有完全明白標準工時加重企業營運成本的壓力,會對香港的區域競爭力造成何等衝擊。同樣地,我們沒有經過審慎評估得出來的證據,顯示採納對抗性的集體訴訟司法程序會帶來甚麼好處;亦未有明確資料指出,不引入這制度又有甚麼弊端。本會不斷反覆強調,政府有需要確保社會完全理解其決策所帶來的一切影響,並無懼最後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是:「不行,有關建議不能解決問題」。

6.   選舉安排方面,我們認為任何建議的轉變都應該貫徹《基本法》的規定,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並反映均衡參與的原則。整體而言,商界認同最終目標是達致普選的同時,亦期望所採用的方案有助維持穩定的營商環境。

7.   下文詳述了商界的主要關注和期望,而本會的具體建議則載列於附錄。

 

I. 人力質素與供應

8.   近幾年人力供應緊張,已不斷推高成本、窒礙經濟增長,以及令工人及僱主感到洩氣,而有關情況更日益惡化。零售、建築、旅遊及餐飲服務、資訊科技、安老護理業,以至主題公園及機場,全都面對人手嚴重不足。職位空缺佔就業人口的百分比,創下20年來的新高。我們認為這個情況不能持續下去。

9.   有人堅稱,這個情況可歸咎於無良僱主不願支付市場水平的工資,但實情並非如此。假如工資是決定性因素,那麼我們看到的情況會是:大批中年女性會湧入勞動市場,但她們的勞動參與率卻大幅低於同齡男性。事實上政府研究顯示,很難誘使這些潛在的勞動力投入職場,以填補職位空缺。我們將於附錄I更全面地剖析這個結構性問題。

10.填補職位空缺是當務之急,那就是說,我們需要輸入足夠數目的勞工,才能產生實際效用。本會明白這個決定將引發政治爭議,但我們不能對問題坐視不理。政府可以而且必須牽頭行動,最明顯的是檢討「補充勞工計劃」,並輸入勞工參與基建項目。

11.工作始終需要完成,倘若沒有足夠人手來應付工作,企業就得聘請資歷較淺的員工,並以更長的工時來完成工作。由於員工經驗不足,加上疲累不堪,很容易便會犯錯,工傷個案現時已開始逐漸增多。在建造業,勞工短缺不但令意外率急升,影響質素和安全,還大大推高了成本。我們認為,保障工人的性命凌駕於一切政治動機。現在是時候打破僵局,而其中一個方法是政府以身作則,身體力行。

12.中期而言,我們除了要維持現有的勞動力,還要吸引更多人投身職場。靈活彈性的就業安排與及延長退休年齡將會帶來幫助,而商界多年來已朝著這個方向邁進。政府亦要採取行動,因為公務員團隊亦正面對其本身的人力結構問題。我們需要設立學徒制,以分攤提升離校生技能的成本。職業培訓及再培訓是本港支柱產業的基礎。

13.長遠而言,我們必須正視本港的勞動力將於幾年後開始收縮。隨著全球經濟回復增長,我們當前面對的問題將不會得到紓緩。限制工時、加薪或其他方案只會推高營商成本,無助解決問題。我們需要了解年青人何以不願接受市場所提供的職位,以及為何他們缺乏心儀工作所需的技能。香港作為全球商業及金融中心,為青年人帶來了繁榮和富足的願景。父母對子女和子女本身的指望提高至不切實際的高度,只會導致失望和疏離。就此,我們需要作出改變。就有關人口政策的諮詢涉及人力及相關議題如強積金制度,本會將在另一份文件作正式回應。

 

II. 教育

14.世界級城市,顧名思義要提供全球認可和推崇的優質教育。儘管我們的專上學院獲得國際肯定,本地的中小學教育仍有待改進。香港作為國際化城市,卻仍未採用國際文憑課程(IB)或相等的課程作為基本課程,這項不足將有礙我們的未來發展。

15.儘管政府的教育開支龐大,但投放在人力資本上的資源,卻似乎未能取得相應的回報。課程朝令夕改,令學校、老師、家長和學生均無所適從。在1990年代,當年的理工學院和數所專上學院升格為大學,表面上大學學位因而大幅上升,但自香港科技大學成立後,專上教育的實際學額一直未有擴充。副學士學位的推出,進一步支持政府鼓勵大學教育的說法。對此,我們並不反對,值得憂慮的是那些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離校生,無法迎合就業市場的需要,而這個趨勢長遠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本港的年輕人似乎認為金融是唯一值得投身的職業,令到工程、資訊科技和貿易等專門人才供應不足。因此,政府應協助推廣這些行業及它們的發展前景,讓年青人加深對這些專業的認識。

16.社會對公營教育制度缺乏信心,促使許多本地家庭報讀英基和其他國際學校,這個現象正好反映英語是最受歡迎的教學語言。本會亦認同這一點,故促請政府發展一套優質、學費相宜的英語為本教育課程,以作為我們這個世界級城市的基本特色。

 

III. 維持競爭力

17.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營商成本低廉的地方,但我們仍然也必須繼續成為一些有財力的企業的首選營商城市。那就是說,我們需要更深入了解企業何以落戶或遷往別處,而最常見的原因是營商成本和生活質素。

18.我們要提升實力。透過擴闊稅基及提供財務誘因,本港的主要競爭對手往往能夠媲美甚或擊敗我們的「低」稅率。透過精簡文書工作、一站式服務及以客為本的審批流程,它們更進一步降低遵從法規的成本。與此同時,它們亦意識到世界級城市必須能提供優質的生活環境和國際公認的教育課程。

19.我們要採取行動。本港的標準稅率表面上看似吸引,但眾多研究顯示,我們正急速地被其他地區迎頭趕上。世界銀行估算,新加坡的有效利得稅稅率為6%,馬來西亞為7.5%,台灣是12.7%,而香港則為17.6%。儘管其他經濟體已減少倚賴利得稅而改行稅務多元化,惟我們卻沒有這樣做,其影響正日漸顯現。

20.總商會建議調低稅率,就應課稅收入的首200萬元徵收10%稅款,以提升我們的國際競爭力,以及讓中小企受惠。這個轉變簡單有效、成本低廉,而且公平公正。有關詳情羅列於附錄II。

21.對小企業而言,現金流是生存的關鍵。下調稅率將有助改善資金周轉,而我們相信現在正是適當的時機。儘管我們理解政府對維持經常收入的憂慮,但有見庫房持續錄得龐大盈餘,意味著是時候履行12年前的承諾,把利得稅稅率回復至15%,並就設定的首個收入水平提供稅務優惠。

22.下調一般稅率至15%,並就首200萬元的應課稅收入徵收10%稅款,合共減少約四分一過去八年所累計的財政結餘。也就是說,在2005-06至2012-13年度期間,政府的剩餘收入總額將由原先估算、扣除所需開支後的5,150億元,降低至大約3,850億元。假如八年前已推行這些政策,本港於2013-14年度末的儲備仍可維持於6,000億元以上,足以應付任何緊急情況。有關款項若能送回納稅人的口袋,而非閒置於庫房作為財政儲備,將會是更好的做法。另外,此舉亦不會令稅基收窄。

23.我們亦促請政府放寬企業繳稅的限期,並且不設罰款或利息。為減少不必要的文書工作,我們認為《公司條例》應予以修訂,讓小型企業可豁免審計要求。修訂《稅務條例》,容許這些公司提交一份簡單的利得稅文件,亦有助節省行政成本和時間。

24.此等措施將有助中小企減少對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依賴,儘管我們認為有關計劃必須無限期延續,或至少直至本地企業的現金流回復穩健。

 

IV. 土地供應及使用

25.土地一直是本港的稀有商品,相信未來亦然。為管理這項資源,我們認為政府應制訂詳細的土地供應藍圖,考慮如何滿足不同的需求,並提供多管齊下的解決方案。本會的具體建議可見附錄III。

26.其中一個較為迫切的需求,源於住宅發展用地不足,在社會上引起了深切的憂慮。為應對這項不足,我們建議當局在展開填海以開拓新土地之前,應先發展現有的已發展用地、改劃土地用途,以及遷移現有的設施。勞工和土地短缺兩者同樣重要,因為即使我們有額外土地,但勞工不足的情況若得不到解決,也只會白費政府為增加土地供應所付出的努力。

27.透過發展新的商業區,商業用地需求正慢慢得到滿足,儘管中期來說,市場或會繼續被非住宅物業的額外印花稅所扭曲。長遠而言,分層工廠大廈和其他未盡其用的土地應合併作綜合辦公室和零售用途。大部分透過這些方式收回的土地,均適合用作不同用途。然而,少數地區應被劃作特定的專門用途,尤其是海濱乃發展旅遊、娛樂和餐飲設施的主要地點。同樣地,我們亦急需擴充土地,以支援航運和物流業的發展。本會認為,當局應優先將鄰近港口的土地用作鞏固和發展港口設施,並把不需要靠近但卻處於港口的其他設施拆除,或遷移到較遠的地區。

 

V. 關愛環境

28.香港若要保持吸引力,關鍵在於提供一個潔淨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讓本地居民和海外投資者安居樂業,才可維持我們相對於鄰近經濟體的競爭力。

29.總商會全力支持政府為改善空氣質素而採取的措施,特別是淘汰嚴重污染的汽車、推行巴士路線重組,以及立法規管遠洋船舶在港泊岸時轉用低硫柴油等。我們建議,政府在制訂這些政策時,應在環境目標與政策後果(例如成本影響及服務可靠性)之間取得平衡。更重要的是,要持續和大幅改善空氣質素,需要珠三角地區的通力合作,而當局應提升市民對有關工作的認知。

30.總商會堅信污者自付的原則,致力提倡政府發展一套全面的廢物管理措施,包括源頭減廢、堆填和廢物徵費、促進環保回收業的發展、推行生產者責任制、發展循環經濟,以及興建大型的廢物轉化能源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外地的經驗顯示,私營環保回收工作若要取得一定份量的可持續財務效益,公共財務支援必不可少。因此,我們敦促政府檢討現行對回收業的支援,看看是否需要投放額外的資源。

31.與鄰近地區相若,回收是本港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的主要途徑之一。然而,我們依然過度依賴堆填,而這個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政府統計數字顯示,我們現有的堆填區將於2014-19年期間達到飽和。在剛過去的立法年度,立法會否決了政府擴建堆填區的建議,但這個決定不能成為最後定案。在未有其他選擇之下,本會認為擴建堆填區是目前唯一切實可行的方案。長遠而言,政府應繼續推動源頭減廢和回收之餘,亦急需興建大型的廢物轉化能源設施,以處理本港大量的住宅廢物。

32.清新空氣、減少廢物和推動回收,都需要政府的堅定領導和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應為自己訂立目標,力求躋身全球「最環保」政府之列,並以身作則,讓社會各界效法。

 

VI. 國際及地區定位

33.相信很多人與本會都有同樣願景,期望香港能與內地緊密融合,並且在管治、規管、生活質素和環保方面成為媲美全球頂尖地區的國際城市。我們在多方面均建立了穩固的基礎,但仍需不斷進步。

34.過去五年,全球經濟反覆不穩,惟本港的經濟表現仍優於大部分其他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儘管香港的整體增長仍將繼續受到貿易和外需的高低起跌所支配,但我們垂手可得的機遇將會令其他欠缺此地利的競爭者羨慕不已。本港的資本市場、旅客流通和增值物流,全都取決於我們能否維持和提升本港一直以來所重視的國際特色。我們與訪港旅客之間的文化和習慣差異偶爾會使人氣憤,這點可以理解。然而,我們也得確保這些衝突不會損害我們的跨境關係,或發展成為根深蒂固的偏見,玷污我們的美譽。

35.自泛珠三角區域概念於2003年被正式提出來,以及《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於翌年簽訂,為我們帶來了龐大的商機。我們在探索、研究和投資方面投放大量資源後,已大致取得成果。現在的挑戰並非發掘機遇,而是應對政府的規管,以及在法律、會計、文化和其他作業等方面的制度差異。本會熱切歡迎和支持政府與政府之間的討論和合作,以克服這些障礙,共創未來繁榮。

36.總商會贊同近日由特區、廣東和中央政府所設立的CEPA聯合工作小組,以促進CEPA的實施。我們期望看到實質的成果,並將盡力提供實用的協助和意見。不久之前,香港在「9+2」泛珠三角省區中仍遙遙領先。當時,我們曾希望政府擔當領導角色,為深化融合鋪路,讓香港企業得以多參與區域發展。隨著香港與大部分鄰近省區的差距大幅收窄,我們或許已錯失了有關機會。

37.正如本建議書在其他章節所述,區域方案與合作最能有效地解決環境、教育、基建、物流、旅遊甚至安老護理等議題。集合每個地方的長處來滿足各方的需要,可發揮協同效應,並取得規模經濟的效益。

38.從一開始,香港就利用其本身的資源,再結合其他地區的優勢,建立了一個穩健、具競爭力的經濟體。這必須持續下去,而我們認為政府應善用本港與內地的聯繫,以促進本地商界在內地以至海外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們全力支持政府申請加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並與韓國和其他經濟體簽訂類似的協定。

 

VII. 結論

39.上述許多建議都集中向中小企提供支援,本會認為政府是時候作出策略性投資,以確保這些支柱企業能夠承擔香港的高昂經營成本。在我們的建議中,部分措施或會同時惠及大企業,但我們認為,當局不應因此而不採取任何行動,以促進中小企的現金流和可持續發展。要維持我們公平、簡單的規管及財政制度,就利得稅設定首個收入水平徵收10%的稅率等措施,應全面適用於所有企業。

40.儘管我們坐擁資源,但在應對迫切的勞工、土地和財政挑戰方面,卻耽誤了很久。總商會已作好準備,期望與政府合力採取必要的行動,以確保香港長遠能夠持續發展,不斷邁步向前。

附錄I

勞工短缺

人力供應是香港日趨迫切的問題,我們已透過建議書向多位高官及議員反映,並進行深入討論。勞工短缺不斷惡化,已令本港的經濟增長下跌了數個百分點,並很可能削弱本地競爭力。缺乏人手的公司或要把業務遷移到人力供應較多的地區,又或迫於無奈推高工資通脹,造成連鎖效應。這必然會蠶食本地的服務品質,最終影響香港的生活質素。因此,為了香港的福祉,我們必須尋求務實的方案,以惠及所有持份者。

I-2.總商會明白到當下的人力難題,令不少本地僱員要長時間工作。事實上,僱主亦身受其害。根據政府統計數字,長期(超過36個月)面對嚴重人手短缺的行業包括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膳食服務業、社會及個人服務業,以及建築業。就某些低技術工作而言,即使僱主願意支付遠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的50元時薪,仍難以吸引應徵者。這個情況不但嚴重影響日常商業運作,還會窒礙經濟增長。工資螺旋增長效應將推高消費物價,這對於有經濟困難及收入固定的人士影響最深。

I-3.除了嚴重的技術錯配,我們未來有一個更長遠、更艱巨的挑戰。年青人,以及某程度上他們的父母,似乎未能在本港物色到切合他們期望的工作。雖然我們很欣賞那些胸懷大志的年青人,但要學習所需知識和技能就必需苦幹,而很多年青人似乎並不願意走出第一步,投身一些精彩充實、令人滿足、前景美滿的行業,而技術錯配的問題亦因這種態度而加劇。

I-4.隨著人口老化的影響日漸浮現,預期香港的本地勞動力將於2018年後開始收縮。因此,政府是時候仔細研究人力問題,並盡早開始規劃,免得為時已晚。

 

建議

I-5.就當局全面檢討人力方案,我們有以下建議:

I-6.我們應首先檢討現時的本地人力供應,以了解有否一些潛藏的多餘人手,可填補當下的空缺。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2012年的潛在勞動力共有240萬人,當中約518,800人為30至59歲的家庭主婦。政府應研究如何把這些潛在勞工引入勞動市場,其中可行的方案是彈性上班時間、延遲退休年齡及提供其他誘因,以提高年青人、主婦和提早退休人士的勞工參與率。我們歡迎近日發表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並將在諮詢會員意見後,向政府提交我們的詳盡建議。

I-7.針對青少年,我們支持政府為嚴重缺人的行業推展學徒訓練計劃,並按情況提供資助及交通津貼。儘管職業訓練局亦有籌辦多項學徒及見習生計劃,但我們認為引入更多涵蓋各行各業的計劃,可收正面成效。儘管如此,這些計劃及其他再培訓措施均需時推行,故充其量只是中期方案。顯然,對於當下迫切的勞工短缺問題,我們需要一個快捷的方案,以免對本港經濟造成更大的損害。

I-8.要即時紓緩勞工短缺問題,政府應就輸入勞工採取更積極的態度。補充勞工計劃推出17年以來,根本未能滿足經濟需求,證明現行計劃需要全面檢討。現在是時候檢討過往的經驗,並調整實施架構。

i)              根據現行安排,補充勞工計劃剔除了26個工種。總商會強烈建議政府客觀持平地審視計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數據,為嚴重缺人的特定行業探討輸入勞工的可行性。

ii)            關於計劃的審批安排,現時以相同數目的勞資代表審理申請的做法並不奏效。在很多情況下,投票結果都是雙方平手,最終停滯不前。在新加坡和澳門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申請和審批過程一般都由政府辦理。

iii)              儘管我們認同必須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但供求長期嚴重失衡,加上技術錯配,輸入勞工當是不二之選。政府應帶頭以項目形式輸入勞工,此舉將可釋放勞動力,讓他們投身私營企業。我們具備豐富過往經驗,能清楚界定企業輸入勞工的限制和條件,故根本沒有拖延的理由。特別是建築業正面臨勞動力急速老化和職位空缺日益增加。儘管業界不斷提高工資,仍難以吸納年青人入行。我們知道當局會面臨政治挑戰,但持續多時的勞工短缺,已造成健康和安全風險。安老護理業是另一嚴重缺人的例子,而零售及膳食服務業亦面對同樣困難。

附錄II

稅務競爭力

政府通常會在最後一個財政季度,收到逾三分之一的全年收入。因此,考慮到目前的趨勢,似乎我們將會連續第九年錄得過多的預算盈餘。我們認為政府無需年復一年地從經濟體抽取大筆金錢撥入儲備,而應更有效地管理財務,減少收入,以更貼近實際需要。

II-2.      本地及國際營商環境競爭熾熱。在情況最好之下,市場需求都不算明朗,而在某些最大規模、最先進的經濟體,需求仍然不斷下跌。本地營商成本節節上升,令企業現金流非常緊絀。首當其衝的是中小企業,而我們在下文倡議的政策,中小企將受益最多。

II-3.      香港現有30多萬家中小企,佔本地企業總數逾98%,僱員人數佔總勞動人口約47%。鑒於中小企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政府應推出更多措施來培育和支援他們,以維持創造職位、經濟增長及增加稅收的良性循環。

 

建議

雙層利得稅制

II-4.      總商會認為是時候引入一個非常簡單的雙層利得稅制。我們建議即時把標準稅率下調至15%,並就應課稅收入的首200萬元徵收10%稅款。我們有充足的財政儲備用以投資中小企的未來,而這正是合適的途徑。

II-5.      為方便推行上述建議,我們促請當局應向香港所有註冊企業,全面及一視同仁地實施新稅制。這意味著雖然中小企是主要受益者(根據2010至2011年的數據,約八成納稅企業的應課稅收入少於200萬元),但除了小型企業外,大企業亦適用於這個累進稅制。我們認為全面推行雙層稅制,可避免複雜的準則或狹隘的先決條件,符合現時簡單稅制的宗旨,同時貫徹公平競爭的首要原則,並無偏重某些界別或行業。

II-6.      我們贊同政府奉行審慎的指導思想,故明白到這個稅制的經常性質,自然會引起稅收或會減少的關注。根據我們的計算,實施雙層稅制為庫房帶來的風險,如有的話,實在微不足道。

II-7.      我們認為由於政府少收的稅收佔來自利得稅的總收益少之又少,故即使經濟不景,有關金額仍無關重要。根據我們的計算,估計少收的42.57億元,相當於2010至11年度經常性收入的1.4%,亦即僅佔財政儲備增幅的6%。200萬元的應課稅收入上限亦甚低,難以吸引企業進行收入/公司分拆計劃,以圖減輕稅務負擔。

II-8.      假如從確保財政穩健的公共政策來看,因推行雙層稅制而少收的政府收入,將會被更強的經濟增長、更多的就業機會及更高的收入等正面效益遠遠抵銷,原因是企業很可能會把節省下來的稅款重新投資。

II-9.      雙層稅制亦將提升香港在全球稅務競爭力中的排名。我們尤其關注內地的發展,也就是鄰近的前海、橫琴、南沙經濟特區,以及稍遠的上海等急速崛起。正如區內其他司法管轄區,這些新的經濟特區正竭力趕上香港的經濟表現。現時正值全球各地激烈爭奪投資者的資金,以及企業對營商成本日益關注,雙層稅制有助香港重新定位,成為企業在區內設立據點的理想目的地。此舉亦容許我們與澳門、新加坡等提供累進稅的司法管轄區公平競爭。

II-10.    雙層稅制這個持續的經常性方案較為可取,比不定期推出的一次性退稅措施優越得多,因為前者更加清晰明確,亦能顯示出政府對協助和支援企業的承諾,特別是中小企。

II-11.    我們強烈建議政府認真考慮雙層稅制,並盡早實施,原因是:

Ÿ   它不會使我們的簡單稅制變得複雜;

Ÿ   它惠及所有企業,尤其是超過70,000家應課稅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也就是作為本港經濟骨幹的中小企業;

Ÿ   它有利提升香港的稅務競爭力;及

Ÿ   它不會造成重大的收入損失或稅基收窄。  

II-12.    我們亦建議雙層稅制應適用於全體大中小企業,原因是:

Ÿ   它避免了繳足股本的問題;

Ÿ   它無需界定何謂中小企;

Ÿ   它避免了扭曲的激勵政策;及

Ÿ   它不會鼓勵小型企業把盈利轉為個人收入,以15%的稅率繳稅。

 

援助中小企

II-13.    除了雙層稅制外,我們亦設法讓中小企在時間和金錢上,更容易符合財務和規管需求。簡化中小企的審計和申報要求,從而減少他們稅項以外的遵循成本,是減輕其負擔的明智做法。我們支持修改《公司條例》,讓中小企可豁免審計要求。此外,我們認為當局亦應修訂《稅務條例》,容許小型企業只需提交一份十分簡單的利得稅申報文件。根據現行法例,總收入不超過200 萬元的「小型法團」,唯一享有的稅務優惠是無需在其年度報稅表上夾附若干文件,但仍需編製和保留該等文件,這個規定令人難以信服。若企業不用提交有關文件,則無需耗時處理不必要的文書工作。

II-14.    企業要有足夠的現金流以作周轉。當政府定期徵收多於實際開支所需的稅款,給予中小企額外數月時間繳納稅款,也是合情合理之舉。我們支持在不徵收罰款或利息的情況下,延長企業繳交利得稅的限期,這既不涉及額外開支,亦可鼓勵中小企發展。

II-15.    另一個支援中小企的方法,是暫緩徵收所有牌照費。不管其財政狀況如何,企業和個人均須繳付這些費用。由於有關款項並無特定用途,政府應可動用其一般收入,承擔公共服務的成本。我們建議豁免徵收一年與商業相關費用、駕駛牌照費,以及其他與安全、公共利益或環保無關的收費。為加強吸引力,政府亦應寬免所有與教育中學及以下程度學童相關的收費。我們也提倡取消「事先稅務裁定」的相關收費。

II-16.    鑒於全球環境日益嚴峻和競爭激烈,總商會認為,中小企財力不及大型企業,政府應把資源投放在一些能夠惠及大部分中小企的領域。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在研究與開發項目上,如「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為促進香港企業科研文化的發展,及鼓勵創新與科技發展,政府應考慮放寬「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的要求,容許公司內部研發項目的開支,以及由公司與指定本地科研機構合作的夥伴項目開支,獲得30%的現金回贈。我們亦支持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其他中小企融資計劃。

 

香港境外使用資本設備的稅務折舊

II-17.    許多香港公司會購買機械及工業裝置,無償地用於中國內地的生產工序。根據《稅務條例》第39E條,這種安排下的機械及工業裝置會被視作「租賃」。這些公司並不符合申請任何稅務折舊的資格,原因是有關設備完全或主要在香港境外使用。為協助正在努力降低成本的大小製造商,並維持他們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總商會建議把來料加工個案的稅務寬減擴展至分判製造安排。我們亦提議容許就該設備所產生的虧損,獲享特別扣稅。

 

撤銷向本地債券徵稅

II-18.    對於要在環球金融風暴中尋找庇護所的企業來說,本地債券市場的吸引力不大。基於未能確定的原因,政府會向本地企業債券的收入徵稅,但不會向海外債券的收入徵稅。這不但窒礙了本港債券市場的發展,更會促使企業從香港撤資,或投資到本地的房地產。改正有關稅項對本地債券市場的不利影響,可以是當局的整體性策略的一部分,以吸納過盛的游資,紓緩房地產價格的壓力。政府應撤銷向本地債券徵稅。

 

年度虧損轉回及集團虧損寬免

II-19.    政府應盡快引入集團虧損寬免及年度虧損轉回的安排。有關安排所帶來的財政影響極微,而且我們已有充足的反避稅法例(《稅務條例》第61A條)來防止逃稅。此外,根據「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政府會就未變現收益徵稅,但當出售相關資產時,這些收益或會變為虧損。假如缺乏年度虧損轉回的規定,當企業必須就他們沒有賺取的盈利繳稅,就會出現不公情況。只需簡單修訂現有法例,加入少許條文,就可解決有關問題。

附錄III

土地供應及使用

土地是香港彌足珍貴的資源,各類用途經常爭相競逐土地,而政府亦未能經常滿足這些需求。雖然近日的印花稅措施暫時令樓市降溫,但商業和住宅物業的需求仍然殷切。雙倍印花稅對非住宅物業的表現造成一定影響,住宅用地供應不足已引起社會深切關注。問題的癥結在於可供住宅發展的土地不足,導致住屋供求失衡。社會廣泛贊同,增加住宅土地供應有助紓緩問題。

III-2.     我們欣賞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修改土地用途、重建、收地、填海、發展岩洞及重用前石礦場,以切合社區的不同需求。儘管如此,我們仍缺乏一個全面的發展計劃,有系統地列出如何以合理和協調的方式,達致短、中、長期的土地分配。

 

建議

III-3.     政府應考慮短、中、長期的需求,為不同用地制訂一個整全、詳盡的土地供應藍圖。在制訂計劃時,我們建議政府考慮下列建議:

 

增加土地供應

III-4.     香港現有442平方公里的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以及70平方公里的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佔全港土地面積46%。我們明白政府沒有計劃開墾郊野公園作住宅用途,但除了《郊野公園條例》下所保護的「綠化地帶」外,政府應考慮發展現有的「已發展用地」,例如荒廢的石礦場、閒置的政府土地、鄉郊土地及工業用地、使用不當的倉貯用地,以及市區及新發展地區邊緣、價值可能較低的「綠化地帶」等,以作住宅用途。

III-5.     政府應制訂計劃,善用新界一些「已荒廢」的露天倉貯用地,作為休憩地區、文娛設施或房屋發展。政府亦應制訂一個周全計劃,將鄰近港口的土地用作鞏固和發展港口設施,並把處於港口的現有倉貯設施拆除或遷移,讓航運、港口及物流業能持續營運。事實上,政府應把鄰近港口的土地,只限租予貨櫃碼頭業務直接相關的用途,因為這些業務不能與港口距離太遠。此舉連同其他容納更大船舶的措施及整合安排,將可提升香港作為國際物流中心的競爭力。

III-6.     政府應優先考慮修改土地用途及遷移現有設施,釋放土地資源,以便在開展填海及人工島發展項目前,有更多時間就該等項目進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經濟分析及環境影響評估。

 

物業及設施發展

III-7.     儘管政府已努力為未來發展增加土地供應,包括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及東涌新市鎮擴展等,但當局應考慮是否有足夠的基建、配套及康樂設施,以支持該等發展計劃。政府應確保分配足夠土地給這些新發展區計劃,以創造適量的工作機會和商業活動。此舉旨在把新市鎮打造成自給自足的社區,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以免重蹈天水圍的覆轍。

III-8.      為了維持本港經濟的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政府應制訂一個精心規劃的總綱,為企業和服務業開拓新的商用空間,同時擴展現有的辦公室及零售用地,使香港保持理想營商地點的美譽。政府應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兩大項目:啟德發展計劃及西九文化區。

III-9.     在近日發表的諮詢文件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把公營房屋供應的比例,由五成以下提升至六成。無可否認,政府應發揮作用,滿足公營房屋的需求,但同樣重要的是在推行新的公屋比例之前,仔細評估有關轉變對本港的經濟影響。

III-10.   關於近日的穩定樓市措施,我們歡迎政府豁免向收購住宅物業升級翻新的發展商及投資者,徵收買家印花稅(BSD),並推出更有效率的退稅機制,把原本的六年計劃提前約四至五年。我們促請政府考慮定期檢討有關措施,特別是關於企業買賣住宅物業的合法投資需求,以及引入日落條款,規定措施於實施一段時間後分階段停止。當局應發出明確聲明,公開確認有關措施只是暫時性質,並會在市況有變時終止生效。

III-11.   至於雙倍印花稅(DSD),我們同意有關措施能遏止住宅樓市炒風,但並不認為它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就非住宅物業徵收額外印花稅,將妨礙業務擴充、把現有非住宅樓宇的質素及/或用途升級,以及該等樓宇的其他有效及策略性用途。因此,政府應立即撤銷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當局沒有理由就非住宅物業徵收雙倍印花稅,又或就不同類型的物業徵收相同稅項。

 

提高部門之間的效率

III-12.   誠如總商會以往提交的建議書所指,政府在推行任何重要政策時,尤其在規劃階段,應採取全方位和策略性的做法,包括進行全面的影響評估,與相關政策局通力合作,確保各政策措施協調一致。

III-13.   政府應改進整個規劃過程,以精簡過長的研究、概念計劃的準備、諮詢、分區計劃大綱圖、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行政會議審批、立法會審批及財政負擔。當局需檢討過程中所有元素的必要性,而部分流程可同步進行,以節省時間和成本,並應考慮運用科技,以減省人手和無謂的文書工作。規劃和土地使用的申請每每耗時多年,這個情況實在不能接受,亦非早期的做法。

III-14.   政府應改善或終止城規會審批的手續。特別是,政府應強制城規會許下「服務承諾」,必須在若干時限內審批申請。

III-15.   政府應強制地政總署及規劃署許下「服務承諾」,必須在若干時限內,就所接獲有關任何土地、發展或樓宇審批的建議書/申請作出回應。其他政府部門都是根據這些服務承諾運作,我們認為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沒有任何理由享受特別待遇。政府亦需確定兩署對應上述措施有足夠人手,以便快捷地審批申請和進行查察。

III-16.   政府應考慮合併多個不同的政府工務部門為一或兩個部門,即類似以前的工務司署,以更有效地互相配合,並提高時間及成本效益。

III-17.   政府應就飲食店的發牌事宜,成立「一站式服務」的制度,把所有檢測和按監管規定的存檔工作歸入同一機構下進行,而該發牌機構有責任及時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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