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施政报告及主要建议书

2022-2023年度香港总商会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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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香港总商会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1.    全球持续应对新冠病毒及其变种病毒的影响,各地政府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分别是将新冠病毒视作大流行病或风土病处理。与此同时,香港与全球其他地区即将实施由经合组织制订的全球最低税率方案。有见及此,我们的建议书分为两部分,除了集中探讨上述发展,亦会就政府应在短中期处理的重要议题提呈建议,以提升香港作为安居乐业之所和营商胜地的竞争力。

A.        防疫抗疫实时纾困建议措施

2.    加强政府支持措施:

i.    尽管香港早前已逐渐回复常态,Omicron变种病毒凸显旅游和零售业等若干行业仍然极容易受疫情影响,例如最近当局宣布收紧社交距离措施,企业甫接获通知,便要在短时间内停业。突然收紧限制措施,加上未能确定政府会否推出临时纾困措施(尽管至今均有提供支持),往往令企业措手不及。为避免信息混淆不清,我们建议政府阐明,每当收紧限制时都会提供支持,而非逐次作出临时安排。

ii.    我们建议制订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重点支持受政府强制措施影响的界别,例如推出专为特定行业而设、规模较小的「保就业」计划。

iii.    此外,收紧社交距离措施对某些企业也造成间接影响,当局应考虑扩大相关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以餐饮业为例,食肆暂时停业或缩短营业时间会对供货商和娱乐行业(例如乐手、演艺人和唱片骑师等)构成重大影响。为避免贸然撤回短期支持措施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建议政府在情况有所改善时才逐步取消有关安排。

iv.    我们亦建议检讨「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尤其是提供八成和九成信贷担保的限时「特别优惠措施」,以便利中小企融资。

3.    消费券计划:自8月起推行的计划大大提振本地经济,尤其是疫情下首当其冲的零售和酒店业。不过,Omicron变种病毒的出现,令现行的限制措施难望在未来数月放宽,当局或有需要推出新一轮刺激措施,减轻防疫措施持续造成的影响。若然再次推出计划,我们建议将领取消费券的资格准则放宽至所有永久性居民,不设年龄限制。除了支持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扩大消费券计划亦能惠及有18岁或以下儿童的低收入家庭。我们建议派发最少4,000港元的消费券,并在农历新年后分两期发放。

4.    一次性宽减2021/22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作为一次性纾困措施,我们建议向所有个案作出宽减,每宗个案以20,000港元为上限。

5.    亏损转回:我们重申去年提出的建议,引入亏损转回安排,以协助在疫情下亏损累累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重整旗鼓。我们建议在限定时间内实施这一安排,期间企业可就其在2019年2022年期间录得的亏损提出亏损转回申请,而亏损转回上限介乎200万至300万港元。  

B.        提升长远竞争力建议

为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2.0方案做好准备

6.    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在2021年10月8日就BEPS 2.0方案的包容性框架达成全面协议,为税务环境带来重大的历史性变革。总商会就此建议:

再投资额外收入

i.    政府应考虑有计划、有系统地重新分配因实施BEPS 2.0方案而获得的额外收入。鉴于经合组织已明确禁止提供税务优惠,以免损害BEPS 2.0方案下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完整性,政府应设法将所得的额外收入投放于建设性的用途,例如改善营商环境及/或促进公共利益,从而提升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ii.    建议:

(a)    BEPS 2.0方案第二支柱将全球最低税率定为15%,我们建议香港按政府认为适当及符合经合组织要求的方式,实时或循序渐进地作出相应调整。

(b)    香港或会就落实第二支柱进行本地立法(详见下文「审慎执行」部分),这将为本港推行针对适用实体的集团征税模式铺路。当局应对此类纳税人采取平衡的税务安排,考虑就第二支柱实施后产生的税项亏损,向集团提供宽免。

(c)    采纳规管影响评估,有助识别和处理政策失效或瓶颈问题,以维护香港作为营商之都的美誉。

推广香港

iii.    BEPS 2.0方案实施后,地区之间的竞争将转向税务以外的优势。因此,香港应集中精力和资源推广自身的政策优势,以维持其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透过经济发展局积极与商界联系,与国际企业接触,以提升他们的投资兴趣;相比之下,香港并无专责的政府机构进行类似的推广工作。

iv.    建议:政府应仿效新加坡的做法,定期更新BEPS 2.0方案生效后的政策方针,以提高透明度及展开有效沟通,从而维持香港的竞争力。就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指定或设立专责办事处,以免香港面临企业永久撤出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成立类似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机构,专责处理此等工作,一改香港目前对BEPS 2.0方案的被动消极作风。我们建议赋予投资推广署类似经济发展局的权力,以履行这项重要职责。

审慎执行

v.    预期第二支柱规则将于2022年立法,并于2023年生效。各税务管辖区不一定要采纳「所得涵盖原则」和「征税不足支出原则」,惟必须接受其他地区应用此等原则。「所得涵盖原则」将在2023年生效,而「征税不足支出原则」预期将于2024年实施。香港当局根据第二支柱向跨国集团子公司征税时,须符合本地最低税率要求。政府声言本地最低税率规定将与集团税一致,即一律定为15%,以符合经合组织的要求。不过,经合组织并无表明在第二支柱下是否必须采用本地最低税率,因此各地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行本地最低税率。尽管如此,香港很可能采用本地最低税率,否则其征税权将被转移至其他地区。

vi.    建议:考虑到本地最低税率规定对跨国集团的影响,加上其设计和结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税不足支出原则,我们建议如要推行本地最低税率,应留待征税不足支出原则在2024年生效后才实施。延期实施有关安排或会导致政府失去若干收入,惟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从经验中学习,可令香港避免因缺乏相关经验而出现任何潜在失误和损失,以致损害竞争力,这足以抵销潜在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我们亦促请政府在落实本地最低税率和征税不足支出原则前广泛咨询公众意见,以免影响香港对跨国企业的吸引力。

审慎理财

7.    尽管实施BEPS 2.0方案会带来额外收入,我们仍促请政府检讨财政状况,尤其是经常收支长期失衡的情况。正如财政司司长在11月7日发表的网志指出:「过去五年医疗卫生开支累计升了53%、社福升62%、教育升25%。然而,同期经常收入增幅远远追不上经常开支的升幅。」

8.    建议:探讨未来如何在运作上达致收支平衡是为必要。这除了为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宪制义务,亦可确保政府不会过度支配经济。

争取欧盟将香港从税务灰名单中剔除

9.    政府在10月宣布将于2022年底前修订香港的税务法例,以释除欧盟对香港不就若干离岸被动收入征税的疑虑;由于此举将对各行各业、大小企业造成影响,因此引起了不少关注。本地商界关注政府会否改变香港沿用多年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倘香港继续实施现行的离岸税制,同时透过修例在实务上否定有关安排,这将造成混乱,令人无所适从。尽管当局已就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收入提供参考案例,但并未提及同样属于被动收入的股息。与此同时,将实质经济活动纳入享有离岸待遇的先决条件,做法自相矛盾。就特许权使用费而言,如要符合在本地从事实质经济活动的标准,则产生收入的活动不得在离岸进行。至于对利息征税方面,该条件只适用于提供信贷的税务原则,但当香港公司积极进行借款和转借活动,则不再合资格享有离岸待遇。问题症结在于双重不征税的情况,倘企业能证明其已于海外缴付预扣税,应足以符合已缴税的条件。

10.    建议:股息较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更为普遍,因此厘清此类收入来源是否属于被动收入至关重要。如前所述,香港一般按地域来源原则对股息征税,故不应重复征税。我们亦建议(1)避免把实质经济活动列为条件,以保留离岸的定义,否则离岸税制将失去效用和意义;及(2)若有可信的证据证明涉及的被动收入未有出现双重不征税的情况,则有关收入在香港应获豁免征税。

扩大香港的税务协定网络

11.    过去12个月,香港已签订和磋商中的双重课税协定数量均大致维持不变。要吸引更多企业来港设立地区总部,并加强香港作为内地与东盟经济体的超级联系人角色,以支持国家的「双循环」战略,拓展本港的双重课税协定网络十分重要;而「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2.0方案的落实推出,将有助创造就业和带动经济活动,为香港带来裨益。

12.    建议:政府应就拟签订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数目订立具体目标和时间表。我们建议政府在五年内签订20至30项协议,并优先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成员国(如菲律宾、新加坡和澳洲)缔约,其他潜在缔约伙伴包括赛舌尔、拉丁美洲和北非国家,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当局部署扩大本港的双重课税协定网络时,宜尽量与内地的网络配合一致。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可考虑增聘人手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

推动海运业务

13.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提出「推行税务优惠,以吸引航运企业,包括船务代理、船舶经纪及船舶管理人在香港设立业务。」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会建议如下:

i.    拓展香港的协定网络:扩大我们的双重课税协定(如上建议)及航运协议网络,以便(a)本港航运集团更妥善管理任何潜在的海外税务风险,以及(b)吸引海外航运集团落户香港。

ii.    维持香港作为海运枢纽的税务竞争力:我们建议由香港海运港口局专责监察海运业各项税务优惠的成效。例如建立统计数据库,以记录申请和获享有关税务优惠的企业数目。数据库的数据应对外公开,以提高透明度,让申请人准确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资格。

iii.    扩大利得税优惠至涵盖航运相关服务:现时,合资格的船舶出租商和租赁管理商的利得税税率分别为0%和8.25%。为推动本港海运业生态系统强健发展,并鼓励更多航运集团进驻开业,当局应考虑扩大现有的税务优惠至涵盖其他航运相关或物流业务,包括船舶经纪、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货运代理和物流服务,以及其他航运相关的辅助活动。

iv.    提供财政措施,鼓励「绿色航运」:政府应考虑向业界提供诱因,例如下调合资格节能船只或使用液化天然气等较环保燃料的船舶的登记费用、资助开发和应用绿色技术方案等,以鼓励企业对环保船舶进行技术投资、追踪碳排放和推行其他绿色倡议。

v.    向香港和大湾区的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诱因:在本港现行税制下,在香港与内河航限水域之间行驶的船只须就其船租在香港缴纳50%的利得税。反之,往来香港与其他港口的国际航线船只则无须在香港纳税。为促进香港与大湾区的商业航运和运输活动,政府应考虑向两地在香港与内河航限水域之间从事航运相关活动的企业提供优惠。

vi.    为航运公司的经营费用和收费提供补贴:政府可在两方面为船公司提供实质支持,分别为(1)延长豁免缴付灯标费(原定于2022年9月30日届满)。为提供确定性和便利航运公司制定船只调配计划,我们建议每三至五年检讨收费,以取代每年一次的做法,以及(2)提供领港费补贴,即类似深圳港口为航运公司补贴25%的领港服务费用。

vii.    提升香港货物吞吐量:我们建议引入诱因吸引货物经香港转运(包括转运往海外和内地的国际和本地货物),做法可参考华南地区港口现行的优惠政策(详情概要载于附表),例如航运公司开设新服务航线,并在指定期间内达到预期的港口停靠次数,以及输入/输出「一带一路」及大湾区倡议涵盖地区的货物吞吐量上升,即可获发津贴。

  支援零售及旅游业

14.    本港零售和旅游业近月渐见起色,主要有赖政府与社会各界携手抗疫及消费券计划的推动,惟跨境旅游限制持续,前景仍未明朗。最近于本地小区出现极具传染力的Omicron变种病毒,促使政府再度严格限制社交聚会,反映疫情依然反复不定,影响企业运作和市民生活。在香港努力提高疫苗接种率的同时,业界需继续配合现行的防疫措施,以遏止病毒传播。为协助及支持企业应对当前挑战,并为恢复正常运作做好准备,我们建议政府:

    经济和政策支持

i.    推出类似「重新探索新加坡消费券」的计划1,刺激香港的本地旅游消费。

ii.    降低「会议展览业资助计划」的申请门坎。由于计划现时只适用于场地总楼面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大型活动,以及有超过400名参加者的国际会议,我们建议放宽有关标准,以涵盖规模较小的活动,协助「重启」商业奖励会议,尤其是社交限制和边境管制措施持续实施,令活动规模大不如前。

iii.    加快扩大疫苗气泡,以涵盖易受政府强制关闭或缩短营业时间安排影响的场地和处所。我们明了市民完成接种疫苗需时,惟政府于2022年2月24日方扩大实施疫苗气泡,与当局积极控制疫情扩散的做法并不一致。为此,疫苗气泡应提前实施。

iv.    资助本地市民参加本地游活动,形式类似香港旅游发展局在2020年推出的「赏你游香港」计划,即市民于实体零售及餐饮商户消费满800港元,可免费参加本地旅行团。当局可考虑引入类似计划,鼓励市民探索本地景点,透过本地游活动协助旅行社逐步恢复运作。

v.    允许输入外地劳工,以填补专业或较低端职位的空缺。

企业数码转型

vi.    鼓励电子支付服务供货商下调商户手续费,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在电子消费券计划届满后继续采用电子支付服务。我们亦建议,大型电子货币包营运商在可行情况下考虑采用「转数快」系统提供即日结算服务,促进商户的现金周转;

vii.    支持零售和旅游业进行数码转型,应用电子服务站等自动化技术,从而提升营运效率。我们倡设专项基金,资助有关发展;及

viii.    简化政府技术升级资助计划的申请程序。

生态旅游

ix.    推广具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而又鲜为人知的本地景点,并邀请原居民担任地区大使,从而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x.    检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推出的「绿色生活本地游鼓励计划」下的合资格绿色景点名单,加入计划现时未有涵盖的香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景点。  

促进大湾区协同发展

xi.    探讨与国际邮轮营运商订立中长期合作安排,推出大湾区城市短线(两至三夜)行程;及

xii.    开办包括香港在内的大湾区「一程多站」旅游路线。          服务标准

xiii.    除了亲切诚恳的笑容,还要提升香港的服务效率和质素。

加强香港作为物流枢纽的角色

15.    作为香港的支柱产业,物流业既为本地经济提供动力,亦为就业市场创造大量机遇,对本港经济发展举足轻重。香港在大湾区拥有不少相对优势,包括广泛的网络和内通外连的特质、健全的法律制度、核心位置和世界级的服务,对于推动区内物流发展的角色尤其重要。因此长远来看,政府必须继续将注意力和资源投放于业界,致力维持香港的地位。要实现这一目标,本会提出如下建议。

16.    建议:

i.    劳工:与其他行业一样,物流业难以填补基层职位空缺。因此,当局可从政策上协助业界招聘人手,并在不影响本地劳工权益的情况下,于必要时输入外劳。

ii.    土地:现时中型至大型物流仓储空间严重不足,导致本港物流公司的土地租赁成本上涨,令整体营运成本增加。采用全自动和机械化分类系统及其他节省空间和人力的数码方案之物流作业亦受影响。这个问题若然未能妥善解决,香港将失去作为贸易和物流枢纽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建议政府预留充足的土地作商业仓储用途。

iii.    大湾区:为促进区内货物流通,我们建议(1)落实促进港澳货物经港珠澳大桥进出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检验和运输货物的(边境)海关基建设施、流程和程序;及(2)检讨现时空陆或陆空联运(若经澳门转口,则为空海或海空联运)的货物转运规管措施,方法是放宽或简化战略商品等受管制商品和应课税品的发牌要求。此等便利措施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大湾区首选转运港的地位。

iv.    绿色物流:除了推广环保私家车,也应鼓励货车和轻型货车等商用车辆加入「绿色运输」行列。要实现这个目标,完备的基建设施不可或缺。就此,我们建议为业界和仓库营运商提供诱因,以鼓励他们装设充电网络和其他电气化规格所需的设施。此外,政府可与商用车辆供货商和物流公司合作试行氢能货车和轻型货车,并考虑在香港国际机场提供更洁净的替代燃料。

v.    科技:为维持香港与其他地区(尤其是大湾区)的贸易往来,政府应持续投资创新方案和先进科技,例如促进与有关当局交换贸易信息的科技方案,以加快机场、港口和跨境口岸的货物流通。加强沟通和数据标准化亦对维持香港作为主要贸易中心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本地层面,当局宜应用智能城市方案,应对安全、流动性、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动力方面的挑战,如考虑采用动态路线规划系统一类方案,以缩短交通时间和距离、节省燃料、减少排放,同时降低成本。

  竞逐全球人才

17.    跟其他经济体一样,香港受到劳动人口老化及劳工短缺问题困扰,但由于本港缺乏天然资源,因此我们面对的情况尤其严峻。正如本建议书其他部分所述,无论是体力劳工抑或高技术专才,市场需求均十分殷切。因此,要发展香港成为创新科技枢纽,同时落实大型基建计划支持香港的发展和增长,就必需维持稳定、多元和充足的人力资本供应。与此同时,我们面临来自其他经济体(包括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激烈竞争。

18.    建议:

i.    我们提倡引入类似美国的H-1B非移民签证计划,容许外国员工在当地生活和工作,并可在六年签证期满后申请绿卡。根据计划,雇主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缴付10美元的电子登记费,方可参加抽签;只有中签者才须办理文书手续及缴付全费(每名雇员1,710至6,460美元)。自H-1B计划在约30年前推出以来,已成为广受欢迎的措施,吸引从事研究、工程和计算机编程等蓬勃发展的业界专才申请。

ii.    政府亦应为海外人才设立租金援助计划或提供廉租住房。香港现行的人才入境计划成效不彰,难免令人担心特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海外智库组织Urban Reform Institute及Frontier Centre for Public Policy指出,住屋成本高企是影响香港作为就业目的地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之下,许多海外政府已引入各种住房优惠政策,吸引技术人才到国内工作。根据立法会在2020年6月发表的研究简报,香港若干行业的薪资报酬自2018年起一直落后于内地和新加坡。从成本角度而言,我们的吸引力比内地和大湾区的主要城市大为逊色,而这些城市均提供具吸引力的房屋计划,例如租金补贴和免租单位。

iii.    我们亦建议检讨薪俸税,以设法提升香港作为就业地点的吸引力。与BEPS 2.0对企业税施加限制相比,政府仍可全面控制这一政策范畴的财务安排。完善税制也将令香港的中产人口受惠;这个阶层同样受到疫情冲击,惟政府至今仍未向他们提供足够的支持。

iv.    在本地层面,当局宜向劳工和房屋机关投放更多资源,向外发布基层就业信息,以助求职者在小区内寻找合适的工作,同时为雇主填补职位空缺。举例说,可在现有或新建的公共屋邨安装电子告示板,展示就业机会信息,以扩大信息流通。劳工处辖下各就业中心现时以人手张贴职位空缺的做法,亦宜改以电子方式进行。

完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YES)

19.    在2021年1月推出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获香港商界积极响应,吸引共417家企业参与,为合资格毕业生提供合共3,494个职位。尽管YES计划开创了就业机会,惟当中只有31%的职位获填补。由于计划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首年难免遇到障碍,就此,总商会与MWYO青年办公室合作,向参与的企业和雇员进行调查,藉此收集他们对计划的意见和改善建议,从而作出评估。是次调查得出以下重要建议:

20.    建议:

i.    整体而言,YES计划对雇佣双方皆有裨益。因此,我们建议延长计划两年,以便政府充分掌握计划的相关信息,从而决定应否加以改良、调整或撤回。

ii.    为吸引更多年青人才关注和参与计划,尤其是具备特定或专业技能的青年,当局可借鉴创新科技署下「研究人才库」计划的经验,调整和优化YES计划。该计划经优化后,雇主可就公司持有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才,分别向政府领取每月最高18,000港元、21,000港元和32,000港元的津贴,名额最多为四人,聘用期最长为36个月。聘用期届满后,雇主将继续向计划下受聘的每名雇员发放8,000港元的津贴。

iii.    根据现行的安排,凡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人士均能参与计划。按照定义,在本港大学毕业的内地生亦符合参加资格。这类准雇员对大湾区的环境已相当熟悉,他们或有留港工作的打算,但一般只为短期性质,而非长远发展。为填补这一「漏洞」,我们建议政府修订计划的参加资格,仅供香港永久居民参与。

善用公私营合作模式

21.    世界银行指出,公营部门发展和经营基建项目困难重重。在香港,「明日大屿愿景」、近岸填海项目和持续/计划进行的大型工程,以及最近公布的「北部都会区」策略,都需要政府投放专业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实现基建项目的预期目标。观乎这些项目在设计、建造、融资、运作和保养等各个方面涉及的规模、范围和复杂程度,政府宜考虑邀请私营界别参与以分散风险,并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改善项目执行管理。

22.    建议:公私营合作模式能提升采购及使用周期维护的效率,并提供新的投资来源,以补足政府对主要工程投入的资源。公私营合作模式结合政府与私营企业的优点,支持小区发展,是推展公共项目的良好典范。在这方面,我们呼吁政府积极考虑与商界合作,以便当前众多的项目能如期及在预算之内竣工。公私营合作模式在香港并非新事。在1970年代,沙田正是以此模式发展,当年四家发展商负责就这幅56公顷的工地进行填海、平整和建造工程。此外,以近似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人参建计划),不论在效率或成效方面均十分显著,最明显的例子为位于北角的康山花园、屯门的置乐花园和九龙湾的丽晶花园,这些项目均建于1980年代。为善用私人发展商的土地库存,政府可透过(1)由政府主导的规划、(2)私营机构在特定期间内按指定比例兴建公私营房屋,以及(3)政府为缩短公屋轮候时间而以协议的价格购置单位,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旧有的私人参建计划加以改良。我们认为,政府内部应成立一个专责机关,负责推进和协调公私营合作模式的运作,并建议由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履行有关职责。

发展香港成为知识产权融资中心

23.    随着企业日益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无形资产愈来愈受到重视。香港作为环球金融枢纽,是全球少数有科技公司透过首次公开招股、股本融资和风险投资等渠道筹措资金的地方。知识产权债务融资这种新资金来源的兴起,让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能够以低成本将无形资产变现。无论要发展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融资枢纽,抑或是巩固创新科技中心的地位,香港都具备独一无二的优势。除了我们的固有优势,例如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实行普通法,以及通往内地的门户角色,中央政府还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建设特区为区内领先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24.    建议:虽然香港具备成为知识产权融资中心的必要条件,但要实现这个目标,政策支持必不可少。为此,我们建议政府:

i.    检讨知识产权法例,创造有利知识产权债务融资的法律环境,例如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确保贷款抵押品转让时,贷方的权利受到保障;

ii.    支持初创和新进企业把产品或服务商业化,方法包括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提供利息补贴,甚或参与其中,情况有如内地在内的其他经济体;当局亦可与数码港、科技园及落马洲河套区拟建的创新科技园等孵化器和加速器合作,为处于不同知识产权发展阶段的企业创造有利的生态环境;

iii.    鼓励本地保险公司探索在中国及亚洲注册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作出承保,为香港的保险市场创造多元化的新保费来源;

iv.    通过开办大学课程,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相关议题,例如评估与估价、法律、提诉与诉讼等,培育本地人才。

25.    就此,总商会将适时向政府提呈详尽的建议。

总商会秘书处 2022年1月18日

1重新探索新加坡消费券(life.gov.sg)

Annex

https://www.chamber.org.hk/en/doc/budget2022_annex.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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