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施政報告及主要建議書

2022-2023年度香港總商會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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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香港總商會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1.    全球持續應對新冠病毒及其變種病毒的影響,各地政府採取兩種截然不同的策略,分別是將新冠病毒視作大流行病或風土病處理。與此同時,香港與全球其他地區即將實施由經合組織制訂的全球最低稅率方案。有見及此,我們的建議書分為兩部分,除了集中探討上述發展,亦會就政府應在短中期處理的重要議題提呈建議,以提升香港作為安居樂業之所和營商勝地的競爭力。

A.        防疫抗疫即時紓困建議措施

2.    加強政府支援措施:

i.    儘管香港早前已逐漸回復常態,Omicron變種病毒凸顯旅遊和零售業等若干行業仍然極容易受疫情影響,例如最近當局宣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企業甫接獲通知,便要在短時間內停業。突然收緊限制措施,加上未能確定政府會否推出臨時紓困措施(儘管至今均有提供支援),往往令企業措手不及。為避免資訊混淆不清,我們建議政府闡明,每當收緊限制時都會提供支援,而非逐次作出臨時安排。

ii.    我們建議制訂針對性的支援措施,重點支援受政府強制措施影響的界別,例如推出專為特定行業而設、規模較小的「保就業」計劃。

iii.    此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對某些企業也造成間接影響,當局應考慮擴大相關支援措施的適用範圍。以餐飲業為例,食肆暫時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會對供應商和娛樂行業(例如樂手、演藝人和唱片騎師等)構成重大影響。為避免貿然撤回短期支援措施造成負面影響,我們建議政府在情況有所改善時才逐步取消有關安排。

iv.    我們亦建議檢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尤其是提供八成和九成信貸擔保的限時「特別優惠措施」,以便利中小企融資。

3.    消費券計劃:自8月起推行的計劃大大提振本地經濟,尤其是疫情下首當其衝的零售和酒店業。不過,Omicron變種病毒的出現,令現行的限制措施難望在未來數月放寬,當局或有需要推出新一輪刺激措施,減輕防疫措施持續造成的影響。若然再次推出計劃,我們建議將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準則放寬至所有永久性居民,不設年齡限制。除了支援受到嚴重影響的行業,擴大消費券計劃亦能惠及有18歲或以下兒童的低收入家庭。我們建議派發最少4,000港元的消費券,並在農曆新年後分兩期發放。

4.    一次性寬減2021/22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作為一次性紓困措施,我們建議向所有個案作出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港元為上限。

5.    虧損轉回:我們重申去年提出的建議,引入虧損轉回安排,以協助在疫情下虧損累累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重整旗鼓。我們建議在限定時間內實施這一安排,期間企業可就其在2019年2022年期間錄得的虧損提出虧損轉回申請,而虧損轉回上限介乎200萬至300萬港元。  

B.        提升長遠競爭力建議

為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2.0方案做好準備

6.    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在2021年10月8日就BEPS 2.0方案的包容性框架達成全面協議,為稅務環境帶來重大的歷史性變革。總商會就此建議:

再投資額外收入

i.    政府應考慮有計劃、有系統地重新分配因實施BEPS 2.0方案而獲得的額外收入。鑒於經合組織已明確禁止提供稅務優惠,以免損害BEPS 2.0方案下國際稅收新規則的完整性,政府應設法將所得的額外收入投放於建設性的用途,例如改善營商環境及/或促進公共利益,從而提升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ii.    建議:

(a)    BEPS 2.0方案第二支柱將全球最低稅率定為15%,我們建議香港按政府認為適當及符合經合組織要求的方式,即時或循序漸進地作出相應調整。

(b)    香港或會就落實第二支柱進行本地立法(詳見下文「審慎執行」部分),這將為本港推行針對適用實體的集團徵稅模式鋪路。當局應對此類納稅人採取平衡的稅務安排,考慮就第二支柱實施後產生的稅項虧損,向集團提供寬免。

(c)    採納規管影響評估,有助識別和處理政策失效或瓶頸問題,以維護香港作為營商之都的美譽。

推廣香港

iii.    BEPS 2.0方案實施後,地區之間的競爭將轉向稅務以外的優勢。因此,香港應集中精力和資源推廣自身的政策優勢,以維持其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透過經濟發展局積極與商界聯繫,與國際企業接觸,以提升他們的投資興趣;相比之下,香港並無專責的政府機構進行類似的推廣工作。

iv.    建議:政府應仿效新加坡的做法,定期更新BEPS 2.0方案生效後的政策方針,以提高透明度及展開有效溝通,從而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就此,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指定或設立專責辦事處,以免香港面臨企業永久撤出的風險。因此,我們建議成立類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機構,專責處理此等工作,一改香港目前對BEPS 2.0方案的被動消極作風。我們建議賦予投資推廣署類似經濟發展局的權力,以履行這項重要職責。

審慎執行

v.    預期第二支柱規則將於2022年立法,並於2023年生效。各稅務管轄區不一定要採納「所得涵蓋原則」和「徵稅不足支出原則」,惟必須接受其他地區應用此等原則。「所得涵蓋原則」將在2023年生效,而「徵稅不足支出原則」預期將於2024年實施。香港當局根據第二支柱向跨國集團子公司徵稅時,須符合本地最低稅率要求。政府聲言本地最低稅率規定將與集團稅一致,即一律定為15%,以符合經合組織的要求。不過,經合組織並無表明在第二支柱下是否必須採用本地最低稅率,因此各地區可酌情決定是否推行本地最低稅率。儘管如此,香港很可能採用本地最低稅率,否則其徵稅權將被轉移至其他地區。

vi.    建議:考慮到本地最低稅率規定對跨國集團的影響,加上其設計和結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徵稅不足支出原則,我們建議如要推行本地最低稅率,應留待徵稅不足支出原則在2024年生效後才實施。延期實施有關安排或會導致政府失去若干收入,惟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從經驗中學習,可令香港避免因缺乏相關經驗而出現任何潛在失誤和損失,以致損害競爭力,這足以抵銷潛在收入減少造成的損失。我們亦促請政府在落實本地最低稅率和徵稅不足支出原則前廣泛諮詢公眾意見,以免影響香港對跨國企業的吸引力。

審慎理財

7.    儘管實施BEPS 2.0方案會帶來額外收入,我們仍促請政府檢討財政狀況,尤其是經常收支長期失衡的情況。正如財政司司長在11月7日發表的網誌指出:「過去五年醫療衞生開支累計升了53%、社福升62%、教育升25%。然而,同期經常收入增幅遠遠追不上經常開支的升幅。」

8.    建議:探討未來如何在運作上達致收支平衡是為必要。這除了為履行《基本法》訂明的憲制義務,亦可確保政府不會過度支配經濟。

爭取歐盟將香港從稅務灰名單中剔除

9.    政府在10月宣布將於2022年底前修訂香港的稅務法例,以釋除歐盟對香港不就若干離岸被動收入徵稅的疑慮;由於此舉將對各行各業、大小企業造成影響,因此引起了不少關注。本地商界關注政府會否改變香港沿用多年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倘香港繼續實施現行的離岸稅制,同時透過修例在實務上否定有關安排,這將造成混亂,令人無所適從。儘管當局已就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收入提供參考案例,但並未提及同樣屬於被動收入的股息。與此同時,將實質經濟活動納入享有離岸待遇的先決條件,做法自相矛盾。就特許權使用費而言,如要符合在本地從事實質經濟活動的標準,則產生收入的活動不得在離岸進行。至於對利息徵稅方面,該條件只適用於提供信貸的稅務原則,但當香港公司積極進行借款和轉借活動,則不再合資格享有離岸待遇。問題癥結在於雙重不徵稅的情況,倘企業能證明其已於海外繳付預扣稅,應足以符合已繳稅的條件。

10.    建議:股息較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更為普遍,因此釐清此類收入來源是否屬於被動收入至關重要。如前所述,香港一般按地域來源原則對股息徵稅,故不應重複徵稅。我們亦建議(1)避免把實質經濟活動列為條件,以保留離岸的定義,否則離岸稅制將失去效用和意義;及(2)若有可信的證據證明涉及的被動收入未有出現雙重不徵稅的情況,則有關收入在香港應獲豁免徵稅。

擴大香港的稅務協定網絡

11.    過去12個月,香港已簽訂和磋商中的雙重課稅協定數量均大致維持不變。要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地區總部,並加強香港作為內地與東盟經濟體的超級聯繫人角色,以支持國家的「雙循環」戰略,拓展本港的雙重課稅協定網絡十分重要;而「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2.0方案的落實推出,將有助創造就業和帶動經濟活動,為香港帶來裨益。

12.    建議:政府應就擬簽訂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數目訂立具體目標和時間表。我們建議政府在五年內簽訂20至30項協定,並優先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成員國(如菲律賓、新加坡和澳洲)締約,其他潛在締約夥伴包括賽舌爾、拉丁美洲和北非國家,以及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當局部署擴大本港的雙重課稅協定網絡時,宜儘量與內地的網絡配合一致。為實現這些目標,政府可考慮增聘人手支援相關部門的工作。

推動海運業務

13.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提出「推行稅務優惠,以吸引航運企業,包括船務代理、船舶經紀及船舶管理人在香港設立業務。」為實現這一目標,本會建議如下:

i.    拓展香港的協定網絡:擴大我們的雙重課稅協定(如上建議)及航運協議網絡,以便(a)本港航運集團更妥善管理任何潛在的海外稅務風險,以及(b)吸引海外航運集團落戶香港。

ii.    維持香港作為海運樞紐的稅務競爭力:我們建議由香港海運港口局專責監察海運業各項稅務優惠的成效。例如建立統計數據庫,以記錄申請和獲享有關稅務優惠的企業數目。數據庫的資料應對外公開,以提高透明度,讓申請人準確評估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iii.    擴大利得稅優惠至涵蓋航運相關服務:現時,合資格的船舶出租商和租賃管理商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0%和8.25%。為推動本港海運業生態系統強健發展,並鼓勵更多航運集團進駐開業,當局應考慮擴大現有的稅務優惠至涵蓋其他航運相關或物流業務,包括船舶經紀、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貨運代理和物流服務,以及其他航運相關的輔助活動。

iv.    提供財政措施,鼓勵「綠色航運」:政府應考慮向業界提供誘因,例如下調合資格節能船隻或使用液化天然氣等較環保燃料的船舶的登記費用、資助開發和應用綠色技術方案等,以鼓勵企業對環保船舶進行技術投資、追蹤碳排放和推行其他綠色倡議。

v.    向香港和大灣區的航運公司提供財務誘因:在本港現行稅制下,在香港與內河航限水域之間行駛的船隻須就其船租在香港繳納50%的利得稅。反之,往來香港與其他港口的國際航線船隻則無須在香港納稅。為促進香港與大灣區的商業航運和運輸活動,政府應考慮向兩地在香港與內河航限水域之間從事航運相關活動的企業提供優惠。

vi.    為航運公司的經營費用和收費提供補貼:政府可在兩方面為船公司提供實質支援,分別為(1)延長豁免繳付燈標費(原定於2022年9月30日屆滿)。為提供確定性和便利航運公司制定船隻調配計劃,我們建議每三至五年檢討收費,以取代每年一次的做法,以及(2)提供領港費補貼,即類似深圳港口為航運公司補貼25%的領港服務費用。

vii.    提升香港貨物吞吐量:我們建議引入誘因吸引貨物經香港轉運(包括轉運往海外和內地的國際和本地貨物),做法可參考華南地區港口現行的優惠政策(詳情概要載於附表),例如航運公司開設新服務航線,並在指定期間內達到預期的港口停靠次數,以及輸入/輸出「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倡議涵蓋地區的貨物吞吐量上升,即可獲發津貼。

  支援零售及旅遊業

14.    本港零售和旅遊業近月漸見起色,主要有賴政府與社會各界攜手抗疫及消費券計劃的推動,惟跨境旅遊限制持續,前景仍未明朗。最近於本地社區出現極具傳染力的Omicron變種病毒,促使政府再度嚴格限制社交聚會,反映疫情依然反覆不定,影響企業運作和市民生活。在香港努力提高疫苗接種率的同時,業界需繼續配合現行的防疫措施,以遏止病毒傳播。為協助及支援企業應對當前挑戰,並為恢復正常運作做好準備,我們建議政府:

    經濟和政策支援

i.    推出類似「重新探索新加坡消費券」的計劃1,刺激香港的本地旅遊消費。

ii.    降低「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的申請門檻。由於計劃現時只適用於場地總樓面面積不少於1,200平方米的大型活動,以及有超過400名參加者的國際會議,我們建議放寬有關標準,以涵蓋規模較小的活動,協助「重啟」商業獎勵會議,尤其是社交限制和邊境管制措施持續實施,令活動規模大不如前。

iii.    加快擴大疫苗氣泡,以涵蓋易受政府強制關閉或縮短營業時間安排影響的場地和處所。我們明瞭市民完成接種疫苗需時,惟政府於2022年2月24日方擴大實施疫苗氣泡,與當局積極控制疫情擴散的做法並不一致。為此,疫苗氣泡應提前實施。

iv.    資助本地市民參加本地遊活動,形式類似香港旅遊發展局在2020年推出的「賞你遊香港」計劃,即市民於實體零售及餐飲商戶消費滿800港元,可免費參加本地旅行團。當局可考慮引入類似計劃,鼓勵市民探索本地景點,透過本地遊活動協助旅行社逐步恢復運作。

v.    允許輸入外地勞工,以填補專業或較低端職位的空缺。

企業數碼轉型

vi.    鼓勵電子支付服務供應商下調商戶手續費,鼓勵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在電子消費券計劃屆滿後繼續採用電子支付服務。我們亦建議,大型電子錢包營運商在可行情況下考慮採用「轉數快」系統提供即日結算服務,促進商戶的現金周轉;

vii.    支援零售和旅遊業進行數碼轉型,應用電子服務站等自動化技術,從而提升營運效率。我們倡設專項基金,資助有關發展;及

viii.    簡化政府技術升級資助計劃的申請程序。

生態旅遊

ix.    推廣具歷史、文化和社會價值而又鮮為人知的本地景點,並邀請原居民擔任地區大使,從而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x.    檢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推出的「綠色生活本地遊鼓勵計劃」下的合資格綠色景點名單,加入計劃現時未有涵蓋的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景點。  

促進大灣區協同發展

xi.    探討與國際郵輪營運商訂立中長期合作安排,推出大灣區城市短線(兩至三夜)行程;及

xii.    開辦包括香港在內的大灣區「一程多站」旅遊路線。          服務標準

xiii.    除了親切誠懇的笑容,還要提升香港的服務效率和質素。

加強香港作為物流樞紐的角色

15.    作為香港的支柱產業,物流業既為本地經濟提供動力,亦為就業市場創造大量機遇,對本港經濟發展舉足輕重。香港在大灣區擁有不少相對優勢,包括廣泛的網絡和內通外連的特質、健全的法律制度、核心位置和世界級的服務,對於推動區內物流發展的角色尤其重要。因此長遠來看,政府必須繼續將注意力和資源投放於業界,致力維持香港的地位。要實現這一目標,本會提出如下建議。

16.    建議:

i.    勞工:與其他行業一樣,物流業難以填補基層職位空缺。因此,當局可從政策上協助業界招聘人手,並在不影響本地勞工權益的情況下,於必要時輸入外勞。

ii.    土地:現時中型至大型物流倉儲空間嚴重不足,導致本港物流公司的土地租賃成本上漲,令整體營運成本增加。採用全自動和機械化分類系統及其他節省空間和人力的數碼方案之物流作業亦受影響。這個問題若然未能妥善解決,香港將失去作為貿易和物流樞紐的競爭優勢。因此,我們建議政府預留充足的土地作商業倉儲用途。

iii.    大灣區:為促進區內貨物流通,我們建議(1)落實促進港澳貨物經港珠澳大橋進出的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檢驗和運輸貨物的(邊境)海關基建設施、流程和程序;及(2)檢討現時空陸或陸空聯運(若經澳門轉口,則為空海或海空聯運)的貨物轉運規管措施,方法是放寬或簡化戰略商品等受管制商品和應課稅品的發牌要求。此等便利措施將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大灣區首選轉運港的地位。

iv.    綠色物流:除了推廣環保私家車,也應鼓勵貨車和輕型貨車等商用車輛加入「綠色運輸」行列。要實現這個目標,完備的基建設施不可或缺。就此,我們建議為業界和倉庫營運商提供誘因,以鼓勵他們裝設充電網絡和其他電氣化規格所需的設施。此外,政府可與商用車輛供應商和物流公司合作試行氫能貨車和輕型貨車,並考慮在香港國際機場提供更潔淨的替代燃料。

v.    科技:為維持香港與其他地區(尤其是大灣區)的貿易往來,政府應持續投資創新方案和先進科技,例如促進與有關當局交換貿易資訊的科技方案,以加快機場、港口和跨境口岸的貨物流通。加強溝通和數據標準化亦對維持香港作為主要貿易中心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本地層面,當局宜應用智慧城市方案,應對安全、流動性、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動力方面的挑戰,如考慮採用動態路線規劃系統一類方案,以縮短交通時間和距離、節省燃料、減少排放,同時降低成本。

  競逐全球人才

17.    跟其他經濟體一樣,香港受到勞動人口老化及勞工短缺問題困擾,但由於本港缺乏天然資源,因此我們面對的情況尤其嚴峻。正如本建議書其他部分所述,無論是體力勞工抑或高技術專才,市場需求均十分殷切。因此,要發展香港成為創新科技樞紐,同時落實大型基建計劃支持香港的發展和增長,就必需維持穩定、多元和充足的人力資本供應。與此同時,我們面臨來自其他經濟體(包括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激烈競爭。

18.    建議:

i.    我們提倡引入類似美國的H-1B非移民簽證計劃,容許外國員工在當地生活和工作,並可在六年簽證期滿後申請綠卡。根據計劃,僱主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繳付10美元的電子登記費,方可參加抽籤;只有中籤者才須辦理文書手續及繳付全費(每名僱員1,710至6,460美元)。自H-1B計劃在約30年前推出以來,已成為廣受歡迎的措施,吸引從事研究、工程和電腦編程等蓬勃發展的業界專才申請。

ii.    政府亦應為海外人才設立租金援助計劃或提供廉租住房。香港現行的人才入境計劃成效不彰,難免令人擔心特區對人才的吸引力。海外智庫組織Urban Reform Institute及Frontier Centre for Public Policy指出,住屋成本高企是影響香港作為就業目的地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之下,許多海外政府已引入各種住房優惠政策,吸引技術人才到國內工作。根據立法會在2020年6月發表的研究簡報,香港若干行業的薪資報酬自2018年起一直落後於內地和新加坡。從成本角度而言,我們的吸引力比內地和大灣區的主要城市大為遜色,而這些城市均提供具吸引力的房屋計劃,例如租金補貼和免租單位。

iii.    我們亦建議檢討薪俸稅,以設法提升香港作為就業地點的吸引力。與BEPS 2.0對企業稅施加限制相比,政府仍可全面控制這一政策範疇的財務安排。完善稅制也將令香港的中產人口受惠;這個階層同樣受到疫情衝擊,惟政府至今仍未向他們提供足夠的支援。

iv.    在本地層面,當局宜向勞工和房屋機關投放更多資源,向外發布基層就業資訊,以助求職者在社區內尋找合適的工作,同時為僱主填補職位空缺。舉例說,可在現有或新建的公共屋邨安裝電子告示板,展示就業機會資訊,以擴大資訊流通。勞工處轄下各就業中心現時以人手張貼職位空缺的做法,亦宜改以電子方式進行。

完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YES)

19.    在2021年1月推出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獲香港商界積極響應,吸引共417家企業參與,為合資格畢業生提供合共3,494個職位。儘管YES計劃開創了就業機會,惟當中只有31%的職位獲填補。由於計劃仍處於起步階段,在實施首年難免遇到障礙,就此,總商會與MWYO青年辦公室合作,向參與的企業和僱員進行調查,藉此收集他們對計劃的意見和改善建議,從而作出評估。是次調查得出以下重要建議:

20.    建議:

i.    整體而言,YES計劃對僱傭雙方皆有裨益。因此,我們建議延長計劃兩年,以便政府充分掌握計劃的相關資訊,從而決定應否加以改良、調整或撤回。

ii.    為吸引更多年青人才關注和參與計劃,尤其是具備特定或專業技能的青年,當局可借鑒創新科技署下「研究人才庫」計劃的經驗,調整和優化YES計劃。該計劃經優化後,僱主可就公司持有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的研究人才,分別向政府領取每月最高18,000港元、21,000港元和32,000港元的津貼,名額最多為四人,聘用期最長為36個月。聘用期屆滿後,僱主將繼續向計劃下受聘的每名僱員發放8,000港元的津貼。

iii.    根據現行的安排,凡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人士均能參與計劃。按照定義,在本港大學畢業的內地生亦符合參加資格。這類準僱員對大灣區的環境已相當熟悉,他們或有留港工作的打算,但一般只為短期性質,而非長遠發展。為填補這一「漏洞」,我們建議政府修訂計劃的參加資格,僅供香港永久居民參與。

善用公私營合作模式

21.    世界銀行指出,公營部門發展和經營基建項目困難重重。在香港,「明日大嶼願景」、近岸填海項目和持續/計劃進行的大型工程,以及最近公布的「北部都會區」策略,都需要政府投放專業技術和財政資源,以實現基建項目的預期目標。觀乎這些項目在設計、建造、融資、運作和保養等各個方面涉及的規模、範圍和複雜程度,政府宜考慮邀請私營界別參與以分散風險,並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改善項目執行管理。

22.    建議:公私營合作模式能提升採購及使用周期維護的效率,並提供新的投資來源,以補足政府對主要工程投入的資源。公私營合作模式結合政府與私營企業的優點,支持社區發展,是推展公共項目的良好典範。在這方面,我們呼籲政府積極考慮與商界合作,以便當前眾多的項目能如期及在預算之內竣工。公私營合作模式在香港並非新事。在1970年代,沙田正是以此模式發展,當年四家發展商負責就這幅56公頃的工地進行填海、平整和建造工程。此外,以近似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不論在效率或成效方面均十分顯著,最明顯的例子為位於北角的康山花園、屯門的置樂花園和九龍灣的麗晶花園,這些項目均建於1980年代。為善用私人發展商的土地庫存,政府可透過(1)由政府主導的規劃、(2)私營機構在特定期間內按指定比例興建公私營房屋,以及(3)政府為縮短公屋輪候時間而以協定的價格購置單位,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對舊有的私人參建計劃加以改良。我們認為,政府內部應成立一個專責機關,負責推進和協調公私營合作模式的運作,並建議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履行有關職責。

發展香港成為知識產權融資中心

23.    隨着企業日益意識到創新的重要性,無形資產愈來愈受到重視。香港作為環球金融樞紐,是全球少數有科技公司透過首次公開招股、股本融資和風險投資等渠道籌措資金的地方。知識產權債務融資這種新資金來源的興起,讓擁有大量知識產權的公司能夠以低成本將無形資產變現。無論要發展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融資樞紐,抑或是鞏固創新科技中心的地位,香港都具備獨一無二的優勢。除了我們的固有優勢,例如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實行普通法,以及通往內地的門戶角色,中央政府還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支持建設特區為區內領先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24.    建議:雖然香港具備成為知識產權融資中心的必要條件,但要實現這個目標,政策支持必不可少。為此,我們建議政府:

i.    檢討知識產權法例,創造有利知識產權債務融資的法律環境,例如促進知識產權轉讓的效率,確保貸款抵押品轉讓時,貸方的權利受到保障;

ii.    支持初創和新進企業把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方法包括為知識產權融資活動提供利息補貼,甚或參與其中,情況有如內地在內的其他經濟體;當局亦可與數碼港、科技園及落馬洲河套區擬建的創新科技園等孵化器和加速器合作,為處於不同知識產權發展階段的企業創造有利的生態環境;

iii.    鼓勵本地保險公司探索在中國及亞洲註冊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並作出承保,為香港的保險市場創造多元化的新保費來源;

iv.    通過開辦大學課程,內容涵蓋知識產權相關議題,例如評估與估價、法律、提訴與訴訟等,培育本地人才。

25.    就此,總商會將適時向政府提呈詳盡的建議。

總商會秘書處 2022年1月18日

1重新探索新加坡消費券(life.gov.sg)

Annex

https://www.chamber.org.hk/en/doc/budget2022_annex.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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