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025年度香港总商会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2024年1月19日

2024-2025年度香港总商会财政预算案建议书
1 短期纾困措施
面对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我们促请政府就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提供一次性全额退税,上限各为港币6,000元。
我们亦提议政府将「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有时限的特别优惠措施再延长24个月,并强烈建议立即全面撤销现行的楼市降温措施,包括额外印花税和双倍印花税。
2 留住和吸引人才及企业
• 目标为本的官僚制度
要改善整体经营环境,当务之急是采取系统性和可预测的方式,应对政策和行政效率不彰的问题。我们提倡政府进行规管影响评估,评估新政策和检讨现行规定,以确保这些措施切合时宜、行之有效。
• 人才
港企持续受到人手严重短缺的问题困扰。为维持本港技术人手的供应,我们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就聘用外佣和照顾者产生的支出提供扣税优惠、向年轻家庭提供充足及可负担的托儿服务,以及支持雇主提升员工技能。
• 地区总部
为吸引海内外公司来港设立总部或分部业务,我们建议推出特定的优惠措施,例如为在港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提供三年免税期和优惠税率。我们也提议政府与内地当局合作采取行政措施,豁免内地企业向香港投资者支付股息预提税。我们提倡先在大湾区推行先导计划,以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
• 建立超高净值家族和单一家族办公室生态系统
为加强香港在全球私人财富市场的竞争力,我们提议政府取消附带交易收入不超过5%的上限,并扩大单一家族办公室利得税优惠的合资格资产范围。我们亦提出进一步厘清「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程序。
• 公司迁册
为使香港成为跨国企业的首选据点,便利海外公司把注册地迁至香港,政府应为有意迁册来港的企业提供更大的弹性和税务确定性。为此,我们建议税务局就过渡税务安排发出全面指引。
• 研发与创新
香港一直缺乏研发人才和设施,与深圳等其他大湾区城市相比,要在香港进行符合额外税务扣减资格的研发活动相当困难。因此,我们提倡放宽额外税务扣减政策,纳入在大湾区进行的研发活动。
3 金融市场
• 绿色及可持续金融
考虑到现时利率高企,导致融资成本上升,我们促请政府定期分批次发行债券,降低利率风险。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当局亦应研究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与上述政府目标一致的环保项目。
为推动香港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发展,私营机构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投资十分重要。政府应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以及向中小企提供有关绿色融资的财政和行政支持。
• 人民币国际化
当局可进一步利用现有的互联互通计划,提升人民币在全球各地市场的应用。我们亦敦促政府与内地当局一起探讨扩大在「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下合资格上市证券的种类,以促进人民币计价的香港上市股票的交易。
• 虚拟资产
为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在国际贸易金融方面的应用,我们建议政府考虑允许发行人民币稳定币或与一篮子货币(包括人民币、港元或美元稳定币)挂钩的稳定币。我们亦提议设立虚拟资产联通计划,每日最高交易额最初定为港币200亿元左右。
• 吸引金融投资者
为吸引对冲基金、退休基金及主权财富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来港,政府可大力推广在香港开设业务的实际益处,同时促进与有意在内地投资的中东主权财富基金的对话。
4 向非本地数码服务供货商征税
为尽快纾缓本港沉重的财政压力,政府可研究在2024年下半年向海外服务供货商开征3%至5%数码服务税,征税范围涵盖网上广告、电子市集、社交媒体平台、内容串流和分享、搜寻器及用户数据中介服务等。
5 全球最低税率
我们建议政府在制定本地最低补足税时,应达致与经合组织《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功能等同的要求,同时满足该规则订明的一致性标准,以符合「本地最低补足税避风港」的资格。鉴于全球各地倾向延迟实施未充分征税原则,我们建议政府采取观望态度,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在港实行「未充分征税原则」的合适时机。
6 税制
国际税务环境瞬息万变,我们促请政府:(1)尽快推行税务管理数码转型;(2)设立具体目标,在指定期间协商若干数量的新协议;以及(3)提高非税务补助及优惠监管制度的清晰度和效率。
7 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为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地位,我们建议当局扩大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范围,并容许知识产权拥有人的附属机构申请利得税扣减,以鼓励海外知识产权拥有人来港注册。
8 国际贸易中心
为吸引国际贸易商在香港设立贸易基地,我们建议政府根据合资格贸易收入的性质,向他们提供5%或10%的税务宽减,这对有意来港设立贸易基地的国际贸易商甚具吸引力。 9 退休保障
面对人口老化,本会呼吁政府提供税务优惠,鼓励市民增加退休储蓄,例如将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和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保费的个人扣税上限分别定为港币60,000元,以及扩大现有投资工具的种类。另外,政府应考虑允许市民提取部分强积金供款用于人生大事,例如让首次置业人士支付首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