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2025年度香港總商會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2024年1月19日

2024-2025年度香港總商會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1 短期紓困措施 面對充滿挑戰的經濟環境,我們促請政府就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提供一次性全額退稅,上限各為港幣6,000元。 我們亦提議政府將「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有時限的特別優惠措施再延長24個月,並強烈建議立即全面撤銷現行的樓市降温措施,包括額外印花稅和雙倍印花稅。 2 留住和吸引人才及企業 • 目標為本的官僚制度 要改善整體經營環境,當務之急是採取系統性和可預測的方式,應對政策和行政效率不彰的問題。我們提倡政府進行規管影響評估,評估新政策和檢討現行規定,以確保這些措施切合時宜、行之有效。 • 人才 港企持續受到人手嚴重短缺的問題困擾。為維持本港技術人手的供應,我們提出了多項建議,包括就聘用外傭和照顧者產生的支出提供扣稅優惠、向年輕家庭提供充足及可負擔的托兒服務,以及支援僱主提升員工技能。 • 地區總部 為吸引海內外公司來港設立總部或分部業務,我們建議推出特定的優惠措施,例如為在港設立地區總部的企業提供三年免稅期和優惠稅率。我們也提議政府與內地當局合作採取行政措施,豁免內地企業向香港投資者支付股息預提稅。我們提倡先在大灣區推行先導計劃,以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 • 建立超高淨值家族和單一家族辦公室生態系統 為加強香港在全球私人財富市場的競爭力,我們提議政府取消附帶交易收入不超過5%的上限,並擴大單一家族辦公室利得稅優惠的合資格資產範圍。我們亦提出進一步釐清「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程序。 • 公司遷冊 為使香港成為跨國企業的首選據點,便利海外公司把註冊地遷至香港,政府應為有意遷冊來港的企業提供更大的彈性和稅務確定性。為此,我們建議稅務局就過渡稅務安排發出全面指引。 • 研發與創新 香港一直缺乏研發人才和設施,與深圳等其他大灣區城市相比,要在香港進行符合額外稅務扣減資格的研發活動相當困難。因此,我們提倡放寬額外稅務扣減政策,納入在大灣區進行的研發活動。 3 金融市場 • 綠色及可持續金融 考慮到現時利率高企,導致融資成本上升,我們促請政府定期分批次發行債券,降低利率風險。為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當局亦應研究發行綠色債券,支持與上述政府目標一致的環保項目。 為推動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發展,私營機構尤其是中小企業參與可持續投資十分重要。政府應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各行各業的可持續發展項目,以及向中小企提供有關綠色融資的財政和行政支援。 • 人民幣國際化 當局可進一步利用現有的互聯互通計劃,提升人民幣在全球各地市場的應用。我們亦敦促政府與內地當局一起探討擴大在「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下合資格上市證券的種類,以促進人民幣計價的香港上市股票的交易。 • 虛擬資產 為進一步促進人民幣在國際貿易金融方面的應用,我們建議政府考慮允許發行人民幣穩定幣或與一籃子貨幣(包括人民幣、港元或美元穩定幣)掛鉤的穩定幣。我們亦提議設立虛擬資產聯通計劃,每日最高交易額最初定為港幣200億元左右。 • 吸引金融投資者 為吸引對沖基金、退休基金及主權財富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來港,政府可大力推廣在香港開設業務的實際益處,同時促進與有意在內地投資的中東主權財富基金的對話。 4 向非本地數碼服務供應商徵稅 為儘快紓緩本港沉重的財政壓力,政府可研究在2024年下半年向海外服務供應商開徵3%至5%數碼服務稅,徵稅範圍涵蓋網上廣告、電子市集、社交媒體平台、內容串流和分享、搜尋器及用戶數據中介服務等。 5 全球最低稅率 我們建議政府在制定本地最低補足稅時,應達致與經合組織《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功能等同的要求,同時滿足該規則訂明的一致性標準,以符合「本地最低補足稅避風港」的資格。鑒於全球各地傾向延遲實施未充分徵稅原則,我們建議政府採取觀望態度,以便更準確地判斷在港實行「未充分徵稅原則」的合適時機。 6 稅制 國際稅務環境瞬息萬變,我們促請政府:(1)儘快推行稅務管理數碼轉型;(2)設立具體目標,在指定期間協商若干數量的新協定;以及(3)提高非稅務補助及優惠監管制度的清晰度和效率。 7 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為提升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我們建議當局擴大合資格知識產權資產的範圍,並容許知識產權擁有人的附屬機構申請利得稅扣減,以鼓勵海外知識產權擁有人來港註冊。 8 國際貿易中心 為吸引國際貿易商在香港設立貿易基地,我們建議政府根據合資格貿易收入的性質,向他們提供5%或10%的稅務寬減,這對有意來港設立貿易基地的國際貿易商甚具吸引力。
9 退休保障 面對人口老化,本會呼籲政府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市民增加退休儲蓄,例如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保費的個人扣稅上限分別定為港幣60,000元,以及擴大現有投資工具的種類。另外,政府應考慮允許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供款用於人生大事,例如讓首次置業人士支付首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