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選舉委員會界分組選舉
2011年12月8日
致全體正式會員
按選舉事務處的指引,現謹通知閣下選舉委員會界分組選舉將於2011年12月11日舉行。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的附表第30(1)(a)條,如某人或團體已不再有資格登記為某界別分組的投票人,他/該團體便會喪失在該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的資格。此外,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16(1)(a)條,任何人明知他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若 閣下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現時屬登記投票人的界別分組的投票人,切勿在201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
會員事務及市場推廣高級經理 劉慧琪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