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可持續性發展
建議規管遠洋船隻及內河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使用合規格燃料
2017年4月25日

總商會支持香港政府立法,規管遠洋船隻及內河船隻在2019年起於香港水域內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燃料,並建議在立法中附加一條規定,當內地政府決定採用更嚴格的0.1%要求時,香港必須與珠三角排放控制區同步。
2017年4月25日

總商會支持香港政府立法,規管遠洋船隻及內河船隻在2019年起於香港水域內必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5%的燃料,並建議在立法中附加一條規定,當內地政府決定採用更嚴格的0.1%要求時,香港必須與珠三角排放控制區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