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施政報告及主要建議書

2019-2020香港總商會財政預算建議書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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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隨著表現強勁的2018年成為過去,我們正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響,令前景更不明朗,包括信貸市場不斷緊縮、貿易戰持續發展、保護主義升溫、美元走強導致新興市場表現疲弱,以及歐盟的地緣政治問題迫在眉睫等。北望神州,中國經濟同樣面對國際逆風,加上國內的種種挑戰,或會煞停甚至扭轉一直以來的增長趨勢。  
  2. 根據世貿組織於2018年11月底發表的世界貿易展望指標,預期貿易增長將於2018年第四季放緩。最新指數為98.6,跌穿100的盛衰分界線,代表全球貿易正在轉弱。另一方面,日經香港採購經理指數及總商會年度「商業前景問卷調查」等其他指標,亦顯示商業活動持續收縮而看淡前景。  
  3. 作為一個高度依賴貿易的經濟體,市場預期全球經濟放緩,或會拖累香港來年的經濟表現。儘管這些困阻對香港有多大的影響仍然言之尚早,但我們必須做好準備,以應對那些威脅全球經濟的挑戰。畢竟各地經濟仍未從十年前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徹底恢復過來。  
  4. 為了抵禦日漸疲弱的外圍發展,我們必須加緊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行政長官於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推出措施,針對土地、勞工及過度規管這三大瓶頸問題,我們對此深表歡迎。鑒於政府提出「明日大嶼願景」等發展方案,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表示願意積極考慮為長期缺乏人手的行業輸入勞工,我們相信土地及勞工問題將可取得進展。然而,我們期待政府推出更廣泛、更果斷的措施,檢討現行法例,從而提升香港競爭力,並維持我們作為一個理想的生活、工作和營商地點的吸引力。 確保法例適得其用
  5. 我們繼續強調,政府有必要引入適當的規管影響評估計劃,作為政策制訂過程的一部分。誠如我們在之前的建議書所指,規管影響評估好處多多,還可引發正面的連鎖效應,從商界延伸至社會民生的層面。  
  6. 藉著採納一個有系統、有據可依的規管方式,政府能夠更有效地向社會大眾、持份者和議員解釋擬議法案的理據和目的。規管影響評估有助減少或緩和現時立法審議過程中所引起的磨擦,同時讓政府能就其決定提供令人信服的有力理據。  
  7. 正如我們早前就《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所提交的建議書所述,除非有客觀證據顯示需要(1)應對市場失衡;(2)促進「公眾利益」;(3)在過渡至競爭市場時提供協助;以及(4)在艱難時期支援經濟,政府才有理由作出干預。  
  8. 適當的規管影響評估機制不一定需要重大的制度改革,又或設立複雜的組織制度。相反,正如我們去年就行政長官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所提交的建議書所指, 改良和加強政府的「精明規管」計劃,已等同為香港引入一個全面的規管影響評估機制。我們亦重申成立一個政府工作小組的建議,當中的成員包括私營機構代表,以應對不當及/或過時的立法措施。  
  9. 規管影響評估可帶來多方面的裨益,其中在國際貿易背景下最顯著的好處,是規管影響評估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確保本地的商貿活動能繼續暢順運作,而國際貿易在很大程度上主宰著我們的經濟福祉。我們必須不時客觀地審視有否因晦澀繁複的法例等人為因素而造成浪費資源、缺乏效率的情況。就此,我們再次促請當局檢討《進出口條例》,取消貿易報關費用、精簡許可證制度,以及檢討進出口加工要求和其他立法和行政安排,以促進多模式聯運轉運貨物,並加強香港作為中國市場門戶的角色。 鞏固香港在大灣區的角色和地位  
  10. 隨著國家在國際舞台的地位和聲望與日俱增,香港與內地的連繫亦愈趨重要。因此,把香港和澳門納入國家規劃為主調的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倡議,是建立區域合作框架的合理一步,有助內地推動經濟發展和進一步開放、加強全球經濟合作和提升競爭力。  
  11. 香港是大灣區國家發展戰略的四大核心城市之一,預料將獲得中央政府支持,加強本港在國際金融、貿易和運輸領域的比較優勢。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和蓮塘/香園圍邊界管制站近日相繼開通,將進一步改善這個大都會區的互連互通。金融方面,香港應繼續引領外資流入內地市場,並在環球供應鏈中擔當主要的參與者。  
  12. 為使大灣區充分發揮效用,我們應確保跨境交流暢通無阻。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促進人才流通。就此,我們建議參考前海和橫琴經濟區的做法,讓參與大灣區項目的香港居民享有稅務扣減。即使納稅人逗留在中國的時間超過183天,他們依然享有相當於停留少於183天的優惠/較低個人所得税率。經香港政府與相關地區政府達成協議後,上述安排可逐步擴展至整個大灣區全面推行。這種優化的安排將有助吸引國際人才,並促進大灣區內的人流。 財政措施 強化稅務政策組
  13. 稅務政策組於2017年4月成立,可見現屆政府決心維持香港在稅務領域的比較優勢。自成立以來,稅務政策組的工作就總商會倡議的研究與開發(研發)開支的稅務優惠,以及兩級制利得稅,均提供了立法基礎。
  14. 根據稅務政策組的職權和專業技能,我們建議其未來工作議程如下: - 鼓勵企業來港設立地區總部
  15. 香港是亞洲區內設立地區總部的首選地點。本港的優勢來自其完善的金融基建,包括(但不限於)其具有深度和流通性的外匯和貨幣市場、沒有資本限制,以及穩定的匯率。再者,香港擁有簡單而具競爭力的稅制、普通法制度,以及高學歷的勞動力和商業專才。更重要的是,香港毗鄰中國內地,使其成為設立地區總部的理想地點。
  16. 儘管香港具備吸引地區總部的所有合適條件,但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競爭日趨激烈,它們相繼引入稅務優惠,吸引企業開設地區總部。以新加坡為例,在當地的「先鋒證書計劃」(Pioneer Certificate Incentive)及「發展與擴展獎勵計劃」(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下,合資格活動的所得收入可分別享有0%、5%或10%的優惠企業稅率。我們還面對內地城市的競爭。早自2002年起,上海市政府便一直鼓勵跨國企業在當地設立地區總部,並推出了一系列的獎勵措施。較接近香港的東莞、三亞和海口亦紛紛出台優惠措施,力爭成為企業開設地區總部的首選地點。
  17. 我們認為,引入針對地區總部的稅務優惠,理所當然是繼2016年就企業財資中心推出優惠措施的後續一步,因為跨國企業每每把企業財資中心和地區總部放在一起。對地區總部提供稅務優惠,充分利用本港長處,誘使企業來港,從而鞏固我們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促進經濟成長。 - 確立創新科技友善的稅務體系
  18. 政府決定為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被譽為重要的一步,有助推動香港轉型為創新科技中心。再加上特首在最近施政報告中,提出優化資金支援和政府採購措施,以及為新經濟產業,如生物科技公司,建立新上市機制,展示出政府決心促進香港經濟多元化,致力發展傳統行業以外的產業。
  19. 然而,如希望達成大家共享的,把香港重新打造成創新科技中心的願景,需要下更多功夫。例如,有建議促請當局放寬資格標準,讓去年提出的稅務優惠較易申請,以及讓香港境外尤其是在大灣區內進行的研發活動,能夠符合資格享有這些優惠。這些建議乃基於四個實際考慮,包括業務鄰近充足的土地、設施和技術勞工等香港所缺乏的重要資源。為鼓勵企業在大灣區倡議下進行更多研發活動,進而惠及香港,我們建議放寬扣減的條件,以涵蓋有全資附屬公司在大灣區從事研發業務的香港企業。這種安排將可加強區內連繫和提高營商便利度,與政府的政策目標一致。
  20. 政府應檢討屬下各項資助計劃,確保它們能夠為香港或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所進行的研發活動提供財政支援。我們明白,政府有需要確保納稅人的金錢用得其所。另一方面,過分嚴格的要求會妨礙這些基金達到預期目標,無助促進香港實現願景,成為世界級的創科中心。我們明白,政府正檢視申請程序,以便作出修訂,並期望收集具體的措施建議,以進一步便利企業取得公共基金。
  21. 此外,政府應檢討現行促進創新科技的法例及/或立法草案,確保它們能夠達成其政策目標,以鼓勵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其中一個實際例子涉及本港研發的知識產權的稅務安排,以及授權其在本港及海外使用的許可費或使用費。當外地客戶使用知識產權時,有關香港企業很可能需承受雙重稅務負擔,基於其須繳付該司法管轄區的許可費或使用費之預留稅,再加上本港的利得稅。雖則外國稅收優惠有效消除雙重稅務負擔,但在現行法例之下,企業只能在本港與該司法管轄區有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時才可申請。值得正視的,是香港並未曾與部分主要貿易夥伴,如美國及澳洲,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鑑於此,我們建議改變稅例,引入單方外國稅收優惠制度,不管有否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容許公司就向海外司法管轄區已或將繳交的稅款,申請外國稅收優惠。
  22. 成為創新科技中心的野心非香港獨有,國際上與區域中均有重要的競爭對手,在致力扶植和吸引高產值的新經濟行業。我們固然對之前提及的政府眾多措施感到鼓舞,但重要的是須恆常地審視該些措施,確保維持本港對科技公司的吸引力,不論其規模大小及發展階段。而政策以目標為本,來提供支援,取消關卡,及創造機會,更是重中之重。就此,當局應考慮額外財政措施,以促進香港成為新經濟公司的首選地點。這包括設立具競爭力的稅務計劃,即「專利盒」,以支援專利和研發的構想和商品化。「專利盒」在愛爾蘭、英國及其他歐盟國家,均證明是吸引國際科技公司的有效策略,因此政府應該將之納入推廣香港為創新科技中心的政策中。 - 推廣香港作為全球貿易基地
  23. 除了傳統的對外商品貿易,香港亦從事其他形式的交易,又稱「離岸貿易」,當中涉及的貨品不會進出香港。根據貿易發展局的數據,2016年香港處理的離岸貿易價值估計為5,440億美元(42,440億港元)。
  24. 地域概念一直是香港處理利得稅的基礎。按此做法,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要課稅,而香港境外的則無須徵稅。然而,離岸貿易產生的利潤被視為源自香港,因此須在香港課稅,原因是這些活動的合約安排在香港履行。
  25. 2001年,新加坡推出「全球貿易商計劃」(Global Trader Programme),鼓勵國際貿易公司在該島國處理地區或環球貿易業務。全球貿易商計劃的參與公司可就合資格的貿易收入(包括離岸貿易收入)享有5%或10%的優惠稅率,為期三或五年,而無須按17%的整體利得稅率課稅。除了創造就業,計劃還促進了金融、物流和保險等主要配套服務的發展。
  26. 我們建議政府認真考慮為從事國際實貨貿易的公司提供優惠稅率,以維持我們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 檢討烈酒稅
  27. 自1994年起,酒精濃度達到30%或以上的酒類是香港唯一按申報進口值徵收100%稅項的應課稅品。相比區內其他地區,香港的酒商正承擔極沉重的烈酒稅項。以中國內地和澳門為例,酒精濃度達到40%的酒類及零售價約為200港元的750厘升瓶裝烈酒,需分別按申報進口值徵收33%和40%的稅項。台灣和日本方面,應課稅率分別為39%和 43%。
  28. 2008年2月,香港取消徵收葡萄酒稅;此後,特區便發展成為亞洲領先的葡萄酒貿易及分銷中心,尤其對內地而言。例如一年一度的啤酒節和美酒佳餚巡禮,已成為區內具代表性的盛事,吸引不少本地和海外遊客,帶動香港旅遊、餐飲、酒店及娛樂業的增長和發展。
  29. 我們建議政府對酒精濃度多於30%的酒類進行類似的檢討。現時這種酒類普遍是以從價方式徵稅,即按酒精濃度徵收特定稅項,而非以進口價值計算。歐盟、美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新西蘭和澳洲(葡萄酒除外)等多個經濟體已採用這種徵稅模式,而這將可大大提升香港在全球價值鏈中的競爭力,推動經濟增長,情況就好比我們取消徵收葡萄酒稅。 總結:為不明前景做好準備,維持本港競爭力
  30. 面對外圍環境持續反覆不定,預料整體經濟前景將充滿挑戰。隨著內向型政策和保護主義不斷升溫,香港更要做足準備,防範外圍不確定性和巿場波動的影響。我們擁有豐厚的財政儲備,加上與中國內地的密切關係,將可為我們提供強而有力的緩衝,能夠抵禦外圍發展帶來的衝擊。我們也應積極行動,維持香港作為全球最具競爭力、最便利營商的地點之一,並促請政府認真考慮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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