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施政报告及主要建议书

2019-2020香港总商会财政预算建议书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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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随着表现强劲的2018年成为过去,我们正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令前景更不明朗,包括信贷市场不断紧缩、贸易战持续发展、保护主义升温、美元走强导致新兴市场表现疲弱,以及欧盟的地缘政治问题迫在眉睫等。北望神州,中国经济同样面对国际逆风,加上国内的种种挑战,或会煞停甚至扭转一直以来的增长趋势。  
  2. 根据世贸组织于2018年11月底发表的世界贸易展望指标,预期贸易增长将于2018年第四季放缓。最新指数为98.6,跌穿100的盛衰分界线,代表全球贸易正在转弱。另一方面,日经香港采购经理指数及总商会年度「商业前景问卷调查」等其他指针,亦显示商业活动持续收缩而看淡前景。  
  3. 作为一个高度依赖贸易的经济体,市场预期全球经济放缓,或会拖累香港来年的经济表现。尽管这些困阻对香港有多大的影响仍然言之尚早,但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以应对那些威胁全球经济的挑战。毕竟各地经济仍未从十年前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彻底恢复过来。  
  4. 为了抵御日渐疲弱的外围发展,我们必须加紧改善香港的营商环境。行政长官于最新一份《施政报告》推出措施,针对土地、劳工及过度规管这三大瓶颈问题,我们对此深表欢迎。鉴于政府提出「明日大屿愿景」等发展方案,以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表示愿意积极考虑为长期缺乏人手的行业输入劳工,我们相信土地及劳工问题将可取得进展。然而,我们期待政府推出更广泛、更果断的措施,检讨现行法例,从而提升香港竞争力,并维持我们作为一个理想的生活、工作和营商地点的吸引力。 确保法例适得其用
  5. 我们继续强调,政府有必要引入适当的规管影响评估计划,作为政策制订过程的一部分。诚如我们在之前的建议书所指,规管影响评估好处多多,还可引发正面的连锁效应,从商界延伸至社会民生的层面。  
  6. 借着采纳一个有系统、有据可依的规管方式,政府能够更有效地向社会大众、持份者和议员解释拟议法案的理据和目的。规管影响评估有助减少或缓和现时立法审议过程中所引起的磨擦,同时让政府能就其决定提供令人信服的有力理据。  
  7. 正如我们早前就《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所提交的建议书所述,除非有客观证据显示需要(1)应对市场失衡;(2)促进「公众利益」;(3)在过渡至竞争市场时提供协助;以及(4)在艰难时期支持经济,政府才有理由作出干预。  
  8. 适当的规管影响评估机制不一定需要重大的制度改革,又或设立复杂的组织制度。相反,正如我们去年就行政长官上任后首份《施政报告》所提交的建议书所指, 改良和加强政府的「精明规管」计划,已等同为香港引入一个全面的规管影响评估机制。我们亦重申成立一个政府工作小组的建议,当中的成员包括私营机构代表,以应对不当及/或过时的立法措施。  
  9. 规管影响评估可带来多方面的裨益,其中在国际贸易背景下最显著的好处,是规管影响评估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确保本地的商贸活动能继续畅顺运作,而国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着我们的经济福祉。我们必须不时客观地审视有否因晦涩繁复的法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浪费资源、缺乏效率的情况。就此,我们再次促请当局检讨《进出口条例》,取消贸易报关费用、精简许可证制度,以及检讨进出口加工要求和其他立法和行政安排,以促进多模式联运转运货物,并加强香港作为中国市场门户的角色。 巩固香港在大湾区的角色和地位  
  10. 随着国家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和声望与日俱增,香港与内地的连系亦愈趋重要。因此,把香港和澳门纳入国家规划为主调的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倡议,是建立区域合作框架的合理一步,有助内地推动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加强全球经济合作和提升竞争力。  
  11. 香港是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的四大核心城市之一,预料将获得中央政府支持,加强本港在国际金融、贸易和运输领域的比较优势。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和莲塘/香园围边界管制站近日相继开通,将进一步改善这个大都会区的互连互通。金融方面,香港应继续引领外资流入内地市场,并在环球供应链中担当主要的参与者。  
  12. 为使大湾区充分发挥效用,我们应确保跨境交流畅通无阻。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促进人才流通。就此,我们建议参考前海和横琴经济区的做法,让参与大湾区项目的香港居民享有税务扣减。即使纳税人逗留在中国的时间超过183天,他们依然享有相当于停留少于183天的优惠/较低个人所得税率。经香港政府与相关地区政府达成协议后,上述安排可逐步扩展至整个大湾区全面推行。这种优化的安排将有助吸引国际人才,并促进大湾区内的人流。 财政措施 强化税务政策组
  13. 税务政策组于2017年4月成立,可见现届政府决心维持香港在税务领域的比较优势。自成立以来,税务政策组的工作就总商会倡议的研究与开发(研发)开支的税务优惠,以及两级制利得税,均提供了立法基础。
  14. 根据税务政策组的职权和专业技能,我们建议其未来工作议程如下: - 鼓励企业来港设立地区总部
  15. 香港是亚洲区内设立地区总部的首选地点。本港的优势来自其完善的金融基建,包括(但不限于)其具有深度和流通性的外汇和货币市场、没有资本限制,以及稳定的汇率。再者,香港拥有简单而具竞争力的税制、普通法制度,以及高学历的劳动力和商业专才。更重要的是,香港毗邻中国内地,使其成为设立地区总部的理想地点。
  16. 尽管香港具备吸引地区总部的所有合适条件,但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竞争日趋激烈,它们相继引入税务优惠,吸引企业开设地区总部。以新加坡为例,在当地的「先锋证书计划」(Pioneer Certificate Incentive)及「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下,合资格活动的所得收入可分别享有0%、5%或10%的优惠企业税率。我们还面对内地城市的竞争。早自2002年起,上海市政府便一直鼓励跨国企业在当地设立地区总部,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较接近香港的东莞、三亚和海口亦纷纷出台优惠措施,力争成为企业开设地区总部的首选地点。
  17. 我们认为,引入针对地区总部的税务优惠,理所当然是继2016年就企业财资中心推出优惠措施的后续一步,因为跨国企业每每把企业财资中心和地区总部放在一起。对地区总部提供税务优惠,充分利用本港长处,诱使企业来港,从而巩固我们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经济成长。 - 确立创新科技友善的税务体系
  18. 政府决定为研发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被誉为重要的一步,有助推动香港转型为创新科技中心。再加上特首在最近施政报告中,提出优化资金支持和政府采购措施,以及为新经济产业,如生物科技公司,建立新上市机制,展示出政府决心促进香港经济多元化,致力发展传统行业以外的产业。
  19. 然而,如希望达成大家共享的,把香港重新打造成创新科技中心的愿景,需要下更多功夫。例如,有建议促请当局放宽资格标准,让去年提出的税务优惠较易申请,以及让香港境外尤其是在大湾区内进行的研发活动,能够符合资格享有这些优惠。这些建议乃基于四个实际考虑,包括业务邻近充足的土地、设施和技术劳工等香港所缺乏的重要资源。为鼓励企业在大湾区倡议下进行更多研发活动,进而惠及香港,我们建议放宽扣减的条件,以涵盖有全资附属公司在大湾区从事研发业务的香港企业。这种安排将可加强区内连系和提高营商便利度,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一致。
  20. 政府应检讨属下各项资助计划,确保它们能够为香港或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所进行的研发活动提供财政支持。我们明白,政府有需要确保纳税人的金钱用得其所。另一方面,过分严格的要求会妨碍这些基金达到预期目标,无助促进香港实现愿景,成为世界级的创科中心。我们明白,政府正检视申请程序,以便作出修订,并期望收集具体的措施建议,以进一步便利企业取得公共基金。
  21. 此外,政府应检讨现行促进创新科技的法例及/或立法草案,确保它们能够达成其政策目标,以鼓励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其中一个实际例子涉及本港研发的知识产权的税务安排,以及授权其在本港及海外使用的许可费或使用费。当外地客户使用知识产权时,有关香港企业很可能需承受双重税务负担,基于其须缴付该司法管辖区的许可费或使用费之预留税,再加上本港的利得税。虽则外国税收优惠有效消除双重税务负担,但在现行法例之下,企业只能在本港与该司法管辖区有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时才可申请。值得正视的,是香港并未曾与部分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澳洲,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改变税例,引入单方外国税收优惠制度,不管有否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容许公司就向海外司法管辖区已或将缴交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优惠。
  22. 成为创新科技中心的野心非香港独有,国际上与区域中均有重要的竞争对手,在致力扶植和吸引高产值的新经济行业。我们固然对之前提及的政府众多措施感到鼓舞,但重要的是须恒常地审视该些措施,确保维持本港对科技公司的吸引力,不论其规模大小及发展阶段。而政策以目标为本,来提供支持,取消关卡,及创造机会,更是重中之重。就此,当局应考虑额外财政措施,以促进香港成为新经济公司的首选地点。这包括设立具竞争力的税务计划,即「专利盒」,以支持专利和研发的构想和商品化。「专利盒」在爱尔兰、英国及其他欧盟国家,均证明是吸引国际科技公司的有效策略,因此政府应该将之纳入推广香港为创新科技中心的政策中。 - 推广香港作为全球贸易基地
  23. 除了传统的对外商品贸易,香港亦从事其他形式的交易,又称「离岸贸易」,当中涉及的货品不会进出香港。根据贸易发展局的数据,2016年香港处理的离岸贸易价值估计为5,440亿美元(42,440亿港元)。
  24. 地域概念一直是香港处理利得税的基础。按此做法,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要课税,而香港境外的则无须征税。然而,离岸贸易产生的利润被视为源自香港,因此须在香港课税,原因是这些活动的合约安排在香港履行。
  25. 2001年,新加坡推出「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er Programme),鼓励国际贸易公司在该岛国处理地区或环球贸易业务。全球贸易商计划的参与公司可就合资格的贸易收入(包括离岸贸易收入)享有5%或10%的优惠税率,为期三或五年,而无须按17%的整体利得税率课税。除了创造就业,计划还促进了金融、物流和保险等主要配套服务的发展。
  26. 我们建议政府认真考虑为从事国际实货贸易的公司提供优惠税率,以维持我们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 检讨烈酒税
  27. 自1994年起,酒精浓度达到30%或以上的酒类是香港唯一按申报进口值征收100%税项的应课税品。相比区内其他地区,香港的酒商正承担极沉重的烈酒税项。以中国内地和澳门为例,酒精浓度达到40%的酒类及零售价约为200港元的750厘升瓶装烈酒,需分别按申报进口值征收33%和40%的税项。台湾和日本方面,应课税率分别为39%和 43%。
  28. 2008年2月,香港取消征收葡萄酒税;此后,特区便发展成为亚洲领先的葡萄酒贸易及分销中心,尤其对内地而言。例如一年一度的啤酒节和美酒佳肴巡礼,已成为区内具代表性的盛事,吸引不少本地和海外游客,带动香港旅游、餐饮、酒店及娱乐业的增长和发展。
  29. 我们建议政府对酒精浓度多于30%的酒类进行类似的检讨。现时这种酒类普遍是以从价方式征税,即按酒精浓度征收特定税项,而非以进口价值计算。欧盟、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新西兰和澳洲(葡萄酒除外)等多个经济体已采用这种征税模式,而这将可大大提升香港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情况就好比我们取消征收葡萄酒税。 总结:为不明前景做好准备,维持本港竞争力
  30. 面对外围环境持续反复不定,预料整体经济前景将充满挑战。随着内向型政策和保护主义不断升温,香港更要做足准备,防范外围不确定性和巿场波动的影响。我们拥有丰厚的财政储备,加上与中国内地的密切关系,将可为我们提供强而有力的缓冲,能够抵御外围发展带来的冲击。我们也应积极行动,维持香港作为全球最具竞争力、最便利营商的地点之一,并促请政府认真考虑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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