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施政報告及主要建議書, 經濟政策

2023/24年度《施政報告》建議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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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2023年《施政報告》建議書

1.    重建香港形象

1.1    香港要努力連繫海外市場,積極向外推廣自身優勢。我們歡迎政府重點向中東和東盟等地區市場進行推廣;然而面對地緣政治緊張局面,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與英國、歐盟及美國等主要夥伴繼續加強聯繫亦同樣重要。就此,我們欣賞香港交易所於去年底在紐約開設辦事處,並希望當局能投放更多資源擴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在西方市場的網絡,藉此糾正國際社會對香港的誤解,同時向外推廣香港的正面形象。

1.2    為此,我們建議向外推廣香港時,應把重點集中在以下方面:

1.2.1    重申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有別於其他內地城市,包括大灣區內其他城市; 1.2.2    消除港區國家安全法引起的憂慮和誤解;以及  1.2.3    強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無可比擬的優勢,能擔當連接內地與世界各地的超級聯繫人。

1.3    我們深信,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能為香港帶來莫大裨益,有助應對一些困擾本地社會的更迫切問題,例如人力資本短缺(詳述於下節)。

2    人力資本

2.1    我們歡迎政府最近優化「補充勞工計劃」,以助應對短期需求,具體措施包括從9月初起暫停執行有關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不過,當局亦要考慮中長期的人力需要,並做好準備,確保香港未來有充足的技術人才供應。 

2.2    就此,我們提出以下施政重點:

2.2.1    確保教育、醫療和培訓等基本設施和服務的供應,以吸引海外專才,包括內地以外的人才;

2.2.2    擴大人力庫,方法包括鼓勵育有子女的婦女重返職場,以及提升體格壯健的年長僱員的技能;

2.2.3    利用優化「補充勞工計劃」提供的津貼,投放資源(再)培訓本地建築工人。廣泛來說,現有計劃應予以檢討和完善,例如為符合資格的成年人提供港幣25,000元進修和再培訓資助的「持續進修基金」,以及職業訓練局協助本地企業提升僱員的高端科技能力的資助計劃:

2.2.4    擴大「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以涵蓋全球百強大學和職業學院以外,即全球排名第200至300位領先學府的優秀STEAM(即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和數學)和多國語言人才。為便利僱主善用「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提供的人才庫,當局可考慮設立數據庫,備存經計劃輸入的人才資料;

2.2.5    克服金融服務業的規管障礙,招募內地人才為更多的高資產淨值人士提供服務。為促進跨境產品和服務的發展和交付,銀行業需要培育熟悉兩地規管架構和客戶喜好的人才。培育在港的內地人才,協助他們掌握銀行業的最佳做法和國際標準,亦同樣重要。我們希望政府能透過推出逆向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或校園招募計劃,幫助銀行從內地招聘駐港的職位。邀請不同政府部門,尤其是有參與大灣區事務經驗的機構組成人才單位,亦有利區內的人才發展;以及

2.2.6    幫助僱員裝備自己,以配合人工智能(AI)驅動的工作轉型,並鼓勵廣泛分享和享用AI帶來的效益。這將需要培育大量的本地STEAM及電腦科學人才,而方法包括擴充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STEAM和數碼培訓計劃,加強大學的電腦科學和AI課程和計劃,以及為修讀電腦科學和AI學位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及津貼。此外,當局可透過提供研發資助,以提升AI和科技的認知水平,亦可將AI及相關技術融入領域的專門知識,以推動跨學科教育,協助畢業生做好準備,迎向日益以AI為導向的未來工作模式。

3    土地及房屋

3.1    房屋乃至土地對民生和經濟發展十分重要,故一直是香港的首要關注議題。就此,總商會已在去年的《施政報告》建議書詳述相關意見,並促請政府再次慎重考慮本會提出的建議。

3.2    短期而言,我們認為當局應優先落實下列措施:

3.2.1    公布撤銷遏抑樓市需求的「辣招」的時間表。利率上升,加上環球市場前景黯淡,意味短期內樓價回升的風險不大。若不撤辣,或會加劇縮減財富效應,打擊消費者信心和抑制消費;

3.2.2    精簡和加快法定發展程序,以增加可發展用地的供應; 

3.2.3    透過檢視法例、立法程序和機構(如《郊野公園條例》、《城市規劃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漁農自然護理署,以及其他部門和機構),探討在綠化帶的周邊物色及有限度地改劃合適的用地作住宅及商業用途,以期在發展目標與郊野康樂設施之間取得平衡;以及

3.2.4    推動市區更新,方法包括儘快降低強制售賣門檻。此舉可優化生活環境,並減少樓宇老化失修的相關風險,從而改善公眾衞生及安全。

4    金融服務

  • 重點企業

4.1    香港的金融機構生態系統發展成熟、活力充沛。隨着金融業不斷演變,新興市場投資者積極尋求進軍全球資本市場,本港的生態系統需要引入新血。

4.2    香港有空間吸納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對沖基金、退休基金和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可發揮香港的超級聯繫人優勢,為有意投資中國的中東和東盟主權財富基金及各地其他機構搭橋鋪路,連繫內地地方政府。 

  • 人民幣國際化

4.3    要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在國際市場的廣泛應用,我們建議善用各項互聯互通機制,詳述如下:

4.3.1    「滬港通」及「深港通」:容許大手交易,以及進行非恒生指數成分股、非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和首次公開招股交易;同時擴大北向交易的合資格股票範圍; 

4.3.2    「債券通」:容許回購協議交易,以提供重要的融資工具,或考慮設立「回購協議通」機制;以及

4.3.3    「互換通」:完善北向交易的結算及交收安排,以促進外國投資者的參與,從而增加流動性。

4.4    與此同時,政府應考慮:

4.4.1    增加非中國相關離岸人民幣產品的種類,鼓勵外國企業善用人民幣存款,減少將人民幣兌換美元;

4.4.2    鼓勵非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並為此制定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基準。進一步措施包括在香港引入人民幣債券期貨市場,與互換交易相比,這項對沖工具可更有效管理與中國債券投資組合相關的風險;

4.4.3    提高人民幣在香港的流動性,方法包括(1)提供政策支援,在香港接納在岸債券為抵押品,讓本地銀行可在回購協議活動中運用這類資產,以取得金管局提供的流動資金;以及(2)制定穩健靈活的規管框架,便利企業兌換在岸人民幣,以滿足對沖需求。這將有助香港提升競爭力,領先新加坡和倫敦等離岸人民幣中心;以及

4.4.4    利用點心債券市場和「南向債券通」,吸引更多非內地債券發行商。為此,當局需要精簡和擴大「南向債券通」,增加交易配額,並鼓勵投資者參與。離岸人民幣貸款市場以在岸最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極具潛力,惟香港缺乏對沖工具,窒礙市場發展。透過優化「互換通」機制,銀行將可進行在岸債券對沖以外的交易,包括離岸人民幣最優惠利率貸款組合。

  • 家族辦公室

4.5    自家族辦公室制度在香港實施以來,本地和內地實體均對此深感興趣。家族辦公室決定選址前,通常會就稅務和法律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事先裁定。

4.6    為鼓勵及協助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我們建議:

4.6.1    透過不同渠道提供適時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官員/機關、傳媒報導和推廣活動。為提高清晰度和曝光率,有關內容可包括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享有的稅務優惠和優勢;以及

4.6.2    推出財政寬減措施及相關計劃,以助香港發展成為慈善樞紐。新加坡於7月推出慈善捐款稅務優惠計劃,家族辦公室可就氣候相關投資和混合融資獲寬免繳稅。此外,捐贈者建議基金在美國和新加坡十分盛行,香港可借鑒學習,例如參考如何實施相關稅務優惠。

  • 財富管理

4.7    我們認為政府是時候考慮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理財通計劃,包括檢討產品範圍和風險評級、投資額、銷售流程、諮詢流程及市場推廣。具體而言,我們建議::

4.7.1    容許非理財通內地客戶遙距開立香港賬戶;

4.7.2    擴大獲准為香港居民遙距開立中國賬戶的合資格金融機構名單,以涵蓋非內地金融機構,促進公平競爭;

4.7.3    允許遙距銷售保險產品予內地及香港居民,補足以客戶服務和繳付保費為主的「保險通」;

4.7.4    提升跨境和外匯匯款上限,而有關安排可限於大灣區內進行的轉賬和存款;

4.7.5    容許香港銀行在內地向客戶提供支援和顧問服務,包括分析市場動向和檢視投資組合,惟不得主動推銷;以及  

4.7.6    參考新加坡等區內其他市場的做法,簡化對所有香港客戶的投資銷售過程,尤其是風險披露要求。

  • 綠色及可持續金融

4.8    全球日益重視可持續經濟發展,世界各地亦透過投資創造正面的環境效益,香港將可從中獲益。要加強香港作為頂尖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們可採取以下措施:

4.8.1    制定綠色金融路線圖或策略,引領香港綠色金融發展;

4.8.2    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誘因,鼓勵他們為更廣泛的行業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例如綠色債券及可持續項目貸款;

4.8.3    設立綠色信貸保證計劃,鼓勵銀行貸款予投放資源發展可持續項目的中小企業;

4.8.4    發展綠色投資基金,為可持續基建項目供資;

4.8.5    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及推廣低碳技術,方法包括投資發展太陽能、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激勵私人界別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以及在碳捕集及儲存方面投放資源;

4.8.6    投資循環經濟措施,例如發展跨界別合作夥伴關係,並建立可持續供應鏈;以及

4.8.7    規定綠色貸款及可持續貸款須與減碳效益掛鉤。

5    旅遊業

5.1    香港在2023年全面恢復對外開放,穩步邁向復蘇。展開「你好,香港!」等宣傳活動有助推動入境旅遊,但長遠而言,我們需要為推動可持續旅遊制定全方位策略,更着重為遊客提供優質體驗。

5.2    我們就改善香港旅遊業提出多項建議,致力發揮本港的既有優勢,例如世界級郊野公園、國際盛事、文化遺產和獨特魅力。政府可迅速利用這些優勢吸引遊客,尤其是個人常客等高效益旅客。我們的建議包括:

5.2.1    拓展多元化旅遊活動,例如加強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與網紅合作,透過各大社交媒體平台推廣傳統節日及盛事,包括佛誕、太平清醮及端午節;  

5.2.2    繼續推行盛事旅遊策略,以本港盛事的地方色彩、標誌性或規模作賣點, 而策略規劃過程應以客為本。有關策略可涵蓋體育、文藝和商務盛事,以達到吸引更多遊客的預期效果,同時提升香港的形象和魅力。除了因應個別行業的特色制定盛事發展策略框架,盛事的舉辦次數和規模亦是考慮因素。因此,當局可研究為相關業界制定多元化的盛事活動清單,包羅特色(恆常)及大型(一次性)盛事。

5.2.3    誠如總商會於2022年《施政報告》建議書所指,香港應善用18區的文化和歷史特色,推廣並提振本地旅遊。舉例說,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可重新發展為旅遊景點,以推廣香港的傳統漁業文化;

5.2.4    完善郊區交通服務,使新界和離島的郊野公園和康樂場地更方便易達。港鐵公司於大棠賞楓季節開設特別巴士路線,來往朗屏港鐵站和元朗大欖郊野公園,便是值得參考的成功先例。我們認為,其他位於郊區的旅遊景點應仿傚有關措施,以鼓勵遊客探索鄉郊。與此同時,來往啟德郵輪碼頭的公共交通網絡亦應予改善,為郵輪乘客提供無縫可靠的接駁服務,以便他們遊覽本港其他特色景點;

5.2.5    善用香港的世界級海上康樂環境,提供廣泛多元的水上活動,例如帆船、划艇和遊船河等。發展海上康樂業除了有益個人社交和健康,亦能帶來龐大就業機會和經濟效益,因此當局應提供合適的設施,並推出相關的土地和海洋政策配套,由商界落實發展;

5.2.6    反思如何吸引潛在旅客,並為他們帶來全方位/完整體驗。這需要政府各部門、旅發局及業界攜手合作,以提升的士業(包括車輛狀況、客戶服務及付款方式缺乏彈性等問題)及客戶服務業(處理並改善態度問題)等行業的服務質素。傳統景點亦可進行檢討及翻新,以增進和維持旅客的興趣;

5.2.7    考慮及預防過度旅遊問題,以免對自然環境和文化遺產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以及為本地居民帶來潛在影響。為免出現過度擠迫和旅遊疲勞的情況,當局應考慮在一些熱門景點引入交通流量監測系統,避免過度旅遊之餘,亦能維持本港旅遊業的優質服務水平;以及

5.2.8    香港向海外市場進行推廣的同時,亦應積極推動本地消費。旅遊限制解除後,本地居民隨即前往外地旅遊消費,發放消費券抵銷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發展夜市經濟亦是促進本地消費的可行方法,但餐飲業提出的關注亦應予考慮,避免市場受到蠶食。政策支持是倡議成功落實推行的關鍵,包括安排合適的場地、提供衞生服務和交通網絡等基建配套,以及確保勞工供應充足等。在理想情況下,夜市應由市場主導,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6    物流及運輸

6.1    香港的經濟發展與貿易表現息息相關。因此,施政重點應繼續放在貿易和物流業上,確保這些支柱產業維持穩健。

6.2    就此,本會建議政府:

6.2.1    加快推出第三亦即最後階段的「貿易單一窗口」,便利業界提交進出口貿易文件;

6.2.2    設立數據共享平台,讓中港兩地的海關機構共享資料,以便進行清關活動;

6.2.3    在業界的支持下,繼續與內地海關商討擴大「綠色通道物流」的範圍,例如與大灣區以外的省份開通「跨境一鎖計劃」,類似今年6月與湖南試行的快速通關計劃。這將有助開發和增加廣西、貴州和河南等內陸地區的經濟潛力,香港作為這些地區市場的首選門戶,亦可從中獲益;

6.2.4    利用香港機場管理局開發的「貨運數據平台」,加快推出智慧港口計劃;由於空運及海運業涉及的議題、程序和持分者均大致相同或近似,故只需把該平台現行的處理範圍擴大至涵蓋海運業;

6.2.5    成立港口管理局,促進及支持香港海運業的經濟和策略權益,並定位香港港口為超級聯繫人,與其他港口區別開來,同時提升大灣區港口集群的國際地位;

6.2.6    為現代物流業發展建立土地儲備,而為配合跨境基建的持續發展,北部都會區可謂最適合不過;

6.2.7    特區可望成功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當局可引入轉運法例,進一步推動相關活動,並利用香港的轉口港貿易模式處理高價值商品;

6.2.8    推出港珠澳大橋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先導計劃,並設立電動車專道,以紓緩跨境司機不足;在計劃下,兩地其中一方的營運商將負責在指定出入境口岸管理自動車的收發。在安全和可行的情況下, 有關計劃可擴大至其他跨境通道,例如深圳灣公路大橋;

6.2.9    在香港實施郵政編碼制度,提升私人住宅和企業的郵件派遞效率和準確度。這種制度能完善收件和派送程序,大大促進電子商貿發展;以及

6.2.10    向航空公司和其他承運商提供補貼,吸引他們在特區設立業務,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區內首選國際運輸樞紐的價值定位。

7    中小企業

7.1    儘管防疫相關限制已解除,本港的中小企業仍持續面對經濟逆風。多個因素導致香港一些主要貿易夥伴的經濟復蘇較預期弱。國際關係日益緊張,亦令貿易投資活動受壓。 

7.2    為支援和協助中小企應對這些環境,我們提倡:

7.2.1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八成信貸擔保產品」、「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及「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申請期限再延長一年到2025年3月;

7.2.2    在資金允許的前提下,提高「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讓計劃達到支援中小企的預期目的;

7.2.3    把不同海外市場的貿易規則(包括來自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機構的數據)編纂成網上資料,為中小企出口商提供指南,以便做好貿易合規規劃:

7.2.4    為從事零售和旅遊業的中小企提供支援,例如推出資助計劃推動營運自動化,包括安裝電子服務站、引入生成式AI技術及採用電子支付服務;

7.2.5    透過「商業數據通」提供從政府來源取得的商業數據,協助評估中小企的信貸風險。與政府機構進行的交易數據(如行為、支付、裝運及海關資料),能讓中小企更容易取得銀行融資(包括裝運前及裝運後融資);以及

7.2.6    推出類似英國、東盟和中東等地的加速付款計劃,在疫後支援涉及合約金額達數億到十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在這些計劃下,政府負責管理或與銀行聯合開發一個平台,讓供應商能以政府合約下發出的尚未到期應收票據作抵押,儘早取得融資。有別於美國財政部的及時付款折扣安排,這項措施能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因為供應商毋須受固定的付款條件約束,而是按需要獲取融資貸款。這些做法可有效協助中小企供應商維持資金周轉,同時降低取得營運資金的成本。

7.3    要實現香港的減碳目標,中小企業必須得到適切的支援,而且有充分的準備。隨着適當和全面審計排放量的做法日漸普及,而中小企是企業價值鏈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這一點尤其重要。為此,我們建議:

7.3.1    為行業主導的可持續措施提供資助和資源,以支援中小企業採用可持續的作業方式;

7.3.2    發展和資助培訓及教育課程,讓中小企了解可持續作業和技術的好處,以及推行方式;

7.3.3    設立可持續認證計劃,肯定中小企為可持續發展付出努力之餘,亦為他們提供市場推廣的機會;

7.3.4    中小企業投放資源採用可再生能源或能源效益措施,或採用可持續作業方式,可獲得財政獎勵或補助;以及

7.3.5    開發一個網絡或平台,讓中小企分享最佳的可持續建築方式、知識和技術。

8    創新科技(創科)

  • 規劃

8.1    為推動短、中、長期的創科發展,我們建議政府的施政重點如下:

8.1.1    在短期內應集中推動香港發展為智慧城市,積極鼓勵及支持於航空、運輸及環保等重要領域應用科技;

8.1.2    中期方面,應制定具體策略,為市場引入現有技術,重點領域包括第三代互聯網(Web3)、虛擬資產、區塊鏈、知識產權貿易和數據建模等,並儘快就數據中心的發展制定優先範疇;以及

8.1.3    長遠而言,政府應研究推出與國家發展方針一致的措施。

  • 初創企業

8.2    在政策措施的成功基礎上,當局可在人才、金融和科技方面持續提供支援,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初創生態系統,尤其是促進金融科技生態系統發展,以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創科樞紐的角色。我們提倡:

8.2.1    設立金融科技就業平台,闡明入職要求,並配對金融科技企業與經驗豐富的潛在求職者;

8.2.2    擴大實習計劃的範圍,納入銀行以外的金融科技企業;

8.2.3    建立中央平台,讓金融科技企業與私人市場投資者互相認識和交流;

8.2.4    設立中央數據庫,記錄獲得預先批核的金融科技企業的資料,以精簡供應商的市場准入程序,並提供公平競爭環境;以及

8.2.5    建立「金融科技橋樑」,並與更廣泛的跨界別市場訂立技術轉移協議。

  • 法律改革

8.3    政府已表明將於今年稍後或明年就有關私隱、版權、網絡安全、網絡罪案和國家安全事務的法例提出修訂。我們冀儘快傳達業界意見,力臻完善相關法例,為修例過程出一分力。

  • 亞太區數據樞紐 

8.4    隨着亞洲多國陸續實施數據本地化規定,商界期望政府能就香港與內地及其他主要亞洲市場之間的數據轉移制定更全面和具透明度的策略。

8.5    我們歡迎政府最近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合作備忘錄,促進內地數據流通至香港。政府應向商界講解新安排帶來的好處,以釋除疑慮。

8.6    在亞洲其他地區方面,印度和印尼已實施新的數據本地化要求。由於印度和印尼均擁有龐大的消費市場,與香港的貿易聯繫亦日趨密切,我們希望政府積極促進香港與兩國之間的數據流通。

9    宜居城市

  • 道路運輸(商用車輛) 

9.1    為加快採用低碳貨車,我們建議: 

9.1.1    釐清政府的公共建設轉型計劃。市場上有氫能和電動車輛等各種方案,可供有意轉用低碳商用貨車的企業選用。透徹了解政府在這方面的政策,可提升商界對車隊作出長遠投資的信心; 

9.1.2    調高「新能源運輸基金」向每家公司提供的資助上限,鼓勵商界試行低碳運輸;

9.1.3    為商用電動車及氫能車物色安裝充電/加氫設施的合適地點;以及

9.1.4    放寬或豁免電動車的負載要求,推動重型及中型貨車轉用電動車,以產生氣候和空氣質素效益。目前,電池佔車輛總載重量一至兩成(視乎車輛型號而定),令動力系統的重量有所增加,除了降低電動車輛相對於內燃引擎車輛的承載重量,超載招致的罰款亦會減低採用電動車的商業誘因。以英國為例,當地法例容許某類零排放車輛的總重量放寬2.0公噸,替代燃料車輛則為1.0公噸。

  • 道路運輸(公共)

9.1.5    推出措施鼓勵使用電動車輛和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使用私家車; 

9.1.6    考慮延長「一換一」稅務優惠,或取消向電動或氫能車輛徵稅;

9.1.7    建立全面的公共運輸系統,以滿足全港(包括市郊地區)居民的需要,目的是減少依賴私家車;

9.1.8    提供綠色公共交通車費優惠或補貼,以擴大與化石燃料交通工具的車費差距;

9.1.9    建設單車徑和行人路網絡,為全港市民(包括殘障人士)提供安全暢達的出行環境;

9.1.10    鼓勵應用智慧運輸科技,以改善交通流量、紓緩擠塞和減少排放;

9.1.11    加快禁止化石燃料車輛及重型車輛的銷售和首次登記的時間表(現為2035年);

9.1.12    推廣可持續運輸及鼓勵使用電動車,方法包括提供財政利益、改善充電設施,以及設立低排放區;

9.1.13    簡化運輸署的電動及氫能車輛首次登記程序;

9.1.14    為電動車提供免費公共泊車點,配備收費充電設施;以及

9.1.15    訂立漸進的目標,透過與電力業攜手合作,增加建築物的電力供應,務求在所有室內和室外停車處安裝100%電動車充電設施。

  • 航空運輸 

9.2    為保持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香港應推動在香港國際機場採用可持續航空燃油(SAF),支持航空業達至淨零碳排放的目標,並配合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2年9月向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提交的《「十四五」民航綠色發展專項規劃》。該規劃提出措施,加快建立SAF認證機制,並協助主要機場興建SAF基建設施及增加應用SAF。我們建議如下:

9.2.1    成立由政府主導的商業和學術聯盟,類似英國的飛行零碳委員會(Jet Zero Council)和新加坡的國際顧問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推動創新科技應用,並制定SAF路線圖,以實現航空零排放;

9.2.2    與大灣區夥伴合作,透過以下方式發展SAF供應鏈: a)    為SAF廠房和燃油測試商業化提供資助。例如英國政府已撥款1,500萬英鎊設立先進燃油基金,香港可成立類似的基金,協助航空公司採用SAF,並支援本地機構進行相關的研發工作; b)    參考大亞灣核電廠向香港供電的安排,研究在大灣區生產SAF以供香港使用;以及 c)    發展香港成為SAF適航認證技術工程中心,並擴展服務至更廣泛地區。

  • 航海運輸

9.3    我們建議當局研究在香港發展綠色燃油補給業(包括所需的適當規管及健康、安全和環境制度),特別集中探討在港發展液化天然氣,乃至從大灣區/內地輸入其他綠色燃料的可行性。香港海運業要從液化天然氣轉向真正的淨零替代燃料,這是合理的下一步。與此同時,當局應加快在香港建設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務求能較現時設定的2025年目標更早落成。

  • 建築物

9.4    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是香港減碳計劃的重要一環。為了向企業、發展商和業主提供工具和誘因,以升級能源效益較低的建築物和發展綠色建築,我們提倡: 

9.4.1    環境及生態局應與屋宇署和專業團體合作,制定全面的政策框架,確立優先處理事項、方法和制度安排。與此同時,當局應推行翻新認證計劃,以及下述建議;

9.4.2    更新《能源審核守則》,確保定期審視建築物的實施情況,並把握能源審核帶來的能源管理機遇;

9.4.3    為商廈和出租處所引入強制能源表現評級制度,並為不同類型的樓宇和處所制定能源強度標準;

9.4.4    檢討現行的「綜合傳熱值(OTTV)」和「住宅傳熱值(RTTV)」標準;

9.4.5    將《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建築物外殼組成部分,或提升OTTV/RTTV的個別標準,使其不僅適用於建築樓層,亦適用於評估牆壁、窗戶、樓面和天花等結構的隔熱性能;

9.4.6    將總樓面面積寬免與綠色建築的實際表現掛鉤,例如推出分級制優惠,按建築物的BEAM(建築材料排放核算) Plus評級,提供總樓面面積寬免; 

9.4.7    為小企業和住宅用戶提供資助/貨款,鼓勵翻新樓宇和更換能效較低的設備;鼓勵善用本港兩間電力公司為能源效益提升項目提供的低息或免息貨款;

9.4.8    引入公私營合作模式,由政府向商廈的大型能效翻新工程提供綠色金融支援,以及潛在的融資擔保,或建立公認的標準表現合約框架/財政(如稅務)支援措施,鼓勵低能效樓宇的業主和服務供應商及早展開翻新工程;

9.4.9    出租商廈單位時透過鼓勵採用環保措施(綠色租賃政策),推動商廈實現碳中和營運,例如在租約中加入數據共享、建築物能源表現要求及管理方式等條款; 

9.4.10    鼓勵公私營項目在新建築工程中應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在設計、施工和業務整合階段採用最新的4D、5D或6D模型,以促進數碼化管理和精簡工作流程、加強協作、增加生產力、完善實時成本規劃和管理、確保優質監察及降低風險;以及

9.4.11    透過為新建公共樓宇重新校驗、採用節能技術和引入隱含碳表現監察系統,牽頭提升公共建築管理或營運的能源效益。  

  • 廢物管理

9.5    香港要實踐逐步停用堆填區的計劃,必須制定全面的廢物管理計劃,涵蓋源頭減廢和回收再用範疇,並充分利用大灣區各城市的協同能力。要推動回收業持續發展,本港需要提供高效的廢物分類設施,以回收價值較高的物料。我們建議如下:

9.5.1    與大灣區城市展開對話,討論廢物管理合作方案,以及促進可回收再造的貴重物料運往區內指定的回收設施。提供物流支援,協助將可回收物料運往指定設施,以提升整體廢物分流表現;

9.5.2    改劃已關閉的堆填區,以供興建廢物回收設施,在回收價值較高的物料之餘,同時促進香港和大灣區回收業的發展;

9.5.3    增加新建商業和住宅大廈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為提供充足空間進行廢物源頭分類,垃圾房的面積需要大幅擴大,並安裝智能科技;

9.5.4    為建築物拆卸、加建和改動工程訂立回收比率,並規定樓宇採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物料,例如要求分析建築物整個生命周期的隱含排放,並為市區樓宇訂立隱含碳排目標,以推動使用低隱含碳或再生鋼材及混凝土,促進建築工地電氣化,並透過優化結構達致輕質設計;

9.5.5    規定在展開拆卸或大型翻新工程前進行審計,並詳細記錄可重用或回收再造的產品和物料;

9.5.6    在設計階段考慮物料在樓宇內的循環流動。開發商應制定初步廢物管理計劃,涵蓋處置、分類、儲存、運送及收集程序;

9.5.7    為都市廢物收費計劃做好準備,包括提供誘因鼓勵安裝廢物管理設施,例如在大廈設置智能垃圾桶,培養用戶的回收習慣; 

9.5.8    為即將實施的即棄塑膠餐具規管做好準備,例如支援商界研發可持續替代餐具或餐具重用系統; 

9.5.9    檢討招致產生廢物這個非預期後果的法例。其中一個例子為第374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28條,規定汽車所有玻璃或透明物料必須清晰/不經染色,換言之,進口車輛如裝有灰色玻璃,必須進行改裝以符合規定。值得留意的是,英國和日本均未有限制車尾擋風玻璃或後座車窗的染色,惟車頭擋風玻璃和前座車窗須維持至少75%透光率;以及

9.5.10    儘管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可推動回收再用和把消費後廢物從堆填區分流,惟這項政策工具未有鼓勵生產商考慮在產品設計階段預防產生廢物。在「低碳綠色科研基金」下設立環保產品設計專項基金,可激勵飲料製造商採用環保設計,從源頭減廢。這些設計包括:採用輕質物料、增加可回收性(如無標籤、無色),或融入更多再生物料的成分。

  • 人才

9.6    要實現香港的碳中和目標,需要採取全方位的行動,包括技術及工作轉型。隨着市場對企業可持續數據的披露、策略制定和綠色金融產品的需求上升,香港需要愈來愈多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專才。要培育和保留本地ESG人才,同時吸納全球各地的優才,我們建議如下:

9.6.1    短至中期:輸入人才有助填補現有的缺口,尤其是中高級管理職位: a)    新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應能發揮作用。當局可考慮進一步修訂入境規定,例如: i)    處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新畢業生提出的C類申請時,優先向ESG專才發出高端人才通行證, ii)    就某些市場需求殷切的人才(如ESG專才)放寬計劃門檻,引入全球百強大學以外的人才,或 iii)    擴大「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人才清單下ESG的定義,以涵蓋特定的金融相關角色以外的專才; b)    鼓勵ESG顧問公司落戶香港,新加坡在這方面十分成功;以及  c)    延續「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培訓先導計劃」,資助市場從業員接受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相關的培訓,培育未來人才。

9.6.2    長期:完善課程、津貼和標準,以確保未來ESG人才供應充足,方法包括: a)    鼓勵本地及國際中小學實踐和教授ESG; b)    與大學及行業協會合作,把ESG培訓融入經濟、金融、會計及持續專業發展課程; c)    推動ESG教育,資助相關的教育及專業機構提供認可課程,並擴大現有資助範圍,以涵蓋國際可持續發展專業人士協會等機構推薦的培訓;以及 d)    設立專業資歷委員會,與國際標準和要求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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