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条例草案》: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011年4月18日

各位会员公司: 《竞争条例草案》将对香港的营商环境带来深远的影响,自草案去年提交立法会以来,会员都留意到这重要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讨论。总商会一直支持引入良好的竞争法,而大前提是要保持最低度的规管、确保公平、具透明度及内容清晰。然而,提交立法会的草案却不是我们所能认同的。 本会正与其他意见一致的伙伴(包括其他商会和立法会议员)合力促请社会注视有关问题,谋求改善条例草案不足之处,包括下列几点: 有欠清晰和不明确:政府参照欧盟模式引入的概括性全面规管,后果是未能明确界定哪些具体行为会被禁止,为企业带来符规和法律开支方面的忧虑; 对中小企的影响: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含糊不清,对中小企构成潜在影响,这忧虑不容忽视,当局不应置之不理; 刑罚:违规者判罚最高相当于企业全球营业额的一成,而且按违规期间逐年计算,也是一大争议; 私人诉讼:企业可提出私人诉讼,引起深切关注,因为容许私人诉讼(特别是独立诉讼)或会引发大量的索偿和其他法律行动。 本会认为,我们的游说工作已在上述几方面达到一定的效果。不过,我们仍然非常忧虑进展不足,特别是在以下范畴。 明晰行为守则:政府仍未就真正的核心议题作出任何令人满意的回应,这并非关乎香港应否引入竞争法,而是香港应该有怎么样的竞争法。政府完全没有考虑众多利益相关者(包括本会)向条例草案委员会提出的多项积极改善建议。尽管条例草案的清晰和明确性备受质疑,惟政府的立场依旧,坚持留待未来的竞争事务委员会就竞争法的诠释和执行订立细节。本会及一些专家已清楚和反覆地指出,欧盟在奉行类似模式时也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依靠「未来指引」的做法可能衍生的问题,政府最近就《最低工资条例》制定的参考指引所引发的争议就足以说明这做法的问题所在。 消除中小企疑虑:当局目前仍未提出切实方案以释除中小企提出的疑问,即使政府官员曾表示正研究「低额模式」,但有关细节仍未落实,令中小企的疑虑难以消除。 更改罚则:当局仍坚持以违规企业按年全球业务营业额10%为罚则,理由是要有足够的阻吓作用,防止跨国企业在香港滥用其巿场权势。然而,香港为何有需要施行这项属全球最严厉的罚则,仍有待当局解释。 在竞争条例草案的审议阶段中,香港总商会将继续与官员和议员紧密联系,并继续推进及提出改善草案的意见。除了直接游说外,总商会将继续透过媒体表达意见。未来数月,我们就循以下途径推动修订条例草案: 促请当局修订草案,澄清及消除有关一些本问题的不明确性 总商会将就本会认为香港应采用的基本监管模式,继续向当局、议员及持份者提供建议,借此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本会以毋需大量改动草案文本及打击违法行为作为前提,向当局提出了具体建议,有关建议将大大减轻目前草案将为企业(包括中小企)带来的负担。 本会相信,我们参考加拿大竞争法案后所提出的建议,将有效消除包括中小企等持份者的疑虑。在未来的倡议工作中,总商会将继续关注中小企所带出的基本问题,并就罚则条文及其他具体问题提供建议。 加大倡议力度 我们将着力与持份者沟通,制订解决关键问题及修订草案的方案。我们将透过公开论坛、各层面的会谈及媒体等途径达致这目标. 商界合作 我们相信,中小企的疑虑并非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很多公众及持份者均了解。我们将与商界盟友合作制定共同立场,并向当局及议会表达意见。 我们希望此信函能有助阁下加深了解总商会将就竞争条例草案而推行各项倡议工作。我们期待阁下能继续支持和参与本会未来争取的各项修订。 香港总商会 主席 胡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