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草案》: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
2011年4月18日
各位會員公司:
《競爭條例草案》將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帶來深遠的影響,自草案去年提交立法會以來,會員都留意到這重要議題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討論。總商會一直支持引入良好的競爭法,而大前提是要保持最低度的規管、確保公平、具透明度及內容清晰。然而,提交立法會的草案卻不是我們所能認同的。
本會正與其他意見一致的夥伴(包括其他商會和立法會議員)合力促請社會注視有關問題,謀求改善條例草案不足之處,包括下列幾點:
有欠清晰和不明確:政府參照歐盟模式引入的概括性全面規管,後果是未能明確界定哪些具體行為會被禁止,為企業帶來符規和法律開支方面的憂慮;
對中小企的影響: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含糊不清,對中小企構成潛在影響,這憂慮不容忽視,當局不應置之不理;
刑罰:違規者判罰最高相當於企業全球營業額的一成,而且按違規期間逐年計算,也是一大爭議;
私人訴訟:企業可提出私人訴訟,引起深切關注,因為容許私人訴訟(特別是獨立訴訟)或會引發大量的索償和其他法律行動。
本會認為,我們的遊說工作已在上述幾方面達到一定的效果。不過,我們仍然非常憂慮進展不足,特別是在以下範疇。
明晰行為守則:政府仍未就真正的核心議題作出任何令人滿意的回應,這並非關乎香港應否引入競爭法,而是香港應該有怎麼樣的競爭法。政府完全沒有考慮眾多利益相關者(包括本會)向條例草案委員會提出的多項積極改善建議。儘管條例草案的清晰和明確性備受質疑,惟政府的立場依舊,堅持留待未來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就競爭法的詮釋和執行訂立細節。本會及一些專家已清楚和反覆地指出,歐盟在奉行類似模式時也出現了重大的問題。我們需要特別留意依靠「未來指引」的做法可能衍生的問題,政府最近就《最低工資條例》制定的參考指引所引發的爭議就足以説明這做法的問題所在。
消除中小企疑慮:當局目前仍未提出切實方案以釋除中小企提出的疑問,即使政府官員曾表示正研究「低額模式」,但有關細節仍未落實,令中小企的疑慮難以消除。
更改罰則:當局仍堅持以違規企業按年全球業務營業額10%為罰則,理由是要有足夠的阻嚇作用,防止跨國企業在香港濫用其巿場權勢。然而,香港為何有需要施行這項屬全球最嚴厲的罰則,仍有待當局解釋。
在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階段中,香港總商會將繼續與官員和議員緊密聯繫,並繼續推進及提出改善草案的意見。除了直接遊說外,總商會將繼續透過媒體表達意見。未來數月,我們就循以下途徑推動修訂條例草案:
促請當局修訂草案,澄清及消除有關一些本問題的不明確性
總商會將就本會認爲香港應採用的基本監管模式,繼續向當局、議員及持份者提供建議,藉此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本會以毋需大量改動草案文本及打擊違法行為作爲前提,向當局提出了具體建議,有關建議將大大減輕目前草案將為企業(包括中小企)帶來的負擔。
本會相信,我們參考加拿大競爭法案後所提出的建議,將有效消除包括中小企等持份者的疑慮。在未來的倡議工作中,總商會將繼續關注中小企所帶出的基本問題,並就罰則條文及其他具體問題提供建議。
加大倡議力度
我們將著力與持份者溝通,制訂解決關鍵問題及修訂草案的方案。我們將透過公開論壇、各層面的會談及媒體等途徑達致這目標.
商界合作
我們相信,中小企的疑慮並非捕風捉影、無中生有,很多公衆及持份者均了解。我們將與商界盟友合作制定共同立場,並向當局及議會表達意見。
我們希望此信函能有助 閣下加深了解總商會將就競爭條例草案而推行各項倡議工作。我們期待 閣下能繼續支持和參與本會未來爭取的各項修訂。
香港總商會 主席 胡定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