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公司: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聘有僱員的企業自2011年5月1日起,必須就員工的全部工作時數支付最少28元的時薪。

要了解《條例》的規定及可能出現的問題,閣下可參考下列資料:

  • 香港僱主聯合會於2011年3月21日發表的「給僱主的建議」(“Advice to Employers”),以及
  • 孖士打律師行的Duncan Abate先生於2011年3月16日在總商會研討會上發表的簡報「為《最低工資條例》作好準備」(英語資料)。

隨函夾附上述後兩份文件副本。

總商會特此發出本通告,提醒會員公司留意在實施最低工資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要問題,協助會員守法,避免因爲僱主未有從速採取有效措施而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

表面上,推行最低工資簡單不過。然而,隨著實施日期愈趨迫近,許多僱主都愈加迫切地提出以下問題:

我的公司向僱員發放月薪,但最低工資卻以時薪計算。究竟怎樣才能確定現行的月薪是高於或低於最低工資時薪水平呢?最低月薪達到多少才能符合法例的要求?

要遵守《條例》,主要問題之一涉及如何在計算薪水時將月薪「轉換」為時薪,而問題主要源自《條例》以下規定: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僱員的「

非工作時數

」而支付予僱員的任何款項,

不得

算作工資一部分。

按照《條例》,那些或要支付工資、卻應在計算時從工資中「扣減」的時數,包括法定假期、法定年假、產假及病假等。然而,同樣的「扣減」計算方法亦適用於就休息日和用膳時間而支付的任何款項。現時大部分月薪計的員工均享有休息日和用膳時間。

《僱傭條例》沒有規定要就休息日和用膳時間支付薪金,那純粹是按僱傭雙方協議而定。實際上,鮮有月薪僱傭合約闡明休息日和用膳時間是否計薪,因為在最低工資法例通過之前,這問題根本不會出現。

休息日和用膳時間於《條例》生效後計薪與否,直接影響僱主最終要支付的實際工資金額。(要了解不同情況下計薪可能出現的差異結果,請參看勞工處參考指引中例子20至22,以及香港僱主聯合會發表的「給僱主的建議」中的例子。)總商會憂慮,有關的計薪問題將對會員公司(特別是中小企)的營商成本造成潛在的深遠影響。

會員公司(特別是中小企)應仔細審視所有以月薪形式聘用的員工的僱傭合約(以及適用的僱傭手冊或其他相關文件),並在相關的僱傭文件中清楚說明哪些時數會計薪。在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符合法例時,僱主不應削減僱員現有的月薪,並且應顧及其法律和合約責任。我們亦鼓勵僱主就任何政策轉變,積極和坦誠地與僱員溝通。

除了支付最低工資,企業亦須為月薪11,500元或以下的所有僱員備存工資及工時紀錄。不過,應留意僱主或須記錄月薪遠超11,500元的僱員的工資和工時,原因是《條例》訂明非工時的工資並不納入最低工資的計算因素。(見勞工處參考指引例子33)。會員應檢視現行記錄僱員工時的安排,並向僱員釐清在什麼情況下才算「工作中」。

會員如欲查詢一般資料,可致電總商會秘書處支援熱線(電話:2823-1257),本會同事將為 閣下提供公開資料作參考。請注意,支援熱線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公司的特定政策給予建議。會員需慎重考慮應否就其公司的特定安排尋求法律意見。

*          *          *

總商會衷心感謝孖士打律師行的Duncan Abate先生給予本會的專業意見和分析。本通告的内容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建議會員就其個別營運情況,詳細徵詢法律意見。

若 貴公司擁有勞工法例方面的專業知識,並願意為本會其他會員提供支援,請通知接聼熱線電話的同事,我們將把 貴公司列入資源清單中,方便會員取得所需的建議或支援。

        順頌

商祺!

 

香港總商會總裁

方志偉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