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
會員關係委員會負責檢討和建議會員招募及保留策略,以促進會籍發展的可持續性。委員會亦致力改善會員服務,以迎合不斷改變的會員需要和香港商界的競爭環境。

主席

主席
主席, 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
委員
創辦人, Crossbow Ventures Group Ltd
委員
Partner, La Nao Group Ltd
委員
首席合伙人, 陳作輝會計師行
委員
聯席行政總裁, 大灣區醫療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委員
董事, 栢鴻有限公司
委員
主席及行政總裁, 暉星(香港)有限公司
委員
Partner, 華德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
主席, 馬得利洋行
委員
董事, 和興建築有限公司
* 按英文姓氏排序
1) 使命
探討與會員相關的議題,並向理事會及總商會管理層提供以下建議:
會員招募
會員保留
意見調查
總商會服務
2) 成員
會員關係委員會主席由香港總商會常務副主席出任。
會員關係委員會由不超過十名委員會成員組成,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和當然成員,其中至少兩人為理事會成員。
委員會只限獲邀人士加入,並須獲得本會總裁及委員會主席的同意。
每名成員的任期為兩年,並有機會獲邀連任。
成員須將委員會會議資料保密。
成員應遵守「總商會委員會指引」(詳情請參閱此處)。(參照「指引」,委員會成員有義務出席委員會會議,並參加委員會發起或批准的活動。連續三次未能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經委員會主席同意後將可能會被邀請辭職。連續六次未能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經商會總裁的酌情決定後將被視為已辭職。)
3) 目標
監察和建議會員招募及保留政策
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委員會活動
協調及反映會員意見,確保總商會的服務迎合會員需要
有需要時,與總商會其他委員會及非商會組織進行聯繫
因應理事會或總商會管理層的要求,進行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