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No. 011/06 -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n Mainland's Processing Trade Policy

20 November 2006

新政策出台 财政部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丶商务部丶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於2006年9月14日联合颁布了财税139号通知(并於29日公布了财税145号补充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扩大了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影响数以千计在中国大陆的港商,并会给香港的经济带来致命的打击。 香港总商会的行动 新政策出台以来,香港总商会在常务副主席蒋丽莉博士丶立法会商界代表林健锋议员丶本会理事李大壮先生及中国委员会主席黄照明先生之引导下,已代表会员向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力陈意见和看法。11月1日,由香港四大商会会长联名签署的信函已呈交中央政府,主要表达香港商界希望中央政府延缓实施新法规。 中央政府的反应 11月3日,商务部丶海关总署丶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82号公告,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港商影响最大的诸如生皮丶锌合金丶铝合金丶纸类制品等已从禁止类目录中移除。 下一步行动 尽管第82号公告能为业界带来暂缓之空间,各界仍非常关心中央政府对现存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方针,与及随之而来的影响。因此,本会将於11月29日组织专题研讨会,除了向会员通报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最新进展外,也希望进一步收集新政策给会员们营商所带来的影响。商界已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希望能与中央政府讨论建立沟通平台,使香港商界能够在中央相关政策出台前了解并提出意见。 联络人 本会秘书处将会把接下几周内的最新进展及时告知会员。如会员希望进一步了解香港商界对该政策的总体意见以及本会在此议题上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请参考本通告之附件。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香港总商会秘书处(卢慧贤小姐),电话:2823-1232,或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 方志伟 香港总商会总裁 附件一: 香港商界对该政策的总体意见 附件二: 香港总商会在出口贸易政策调整上所做的一系列工作